北京市革命委員會關於禁止卡車白天在城區行駛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北京市革命委員會關於禁止卡車白天在城區行駛的通知
京革發〔1977〕366號
1977年12月16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北京市革命委員會

  為了貫徹抓綱治國戰略決策,緩和城區交通的擁擠狀況。經研究決定:從一九七八年一月十日起,禁止卡車白天在城區內行駛。現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早五時至晚八時,禁止兩噸以上卡車在城區內行駛。禁駛範圍:東、西、北以舊城址(不含已經通車的西二環路)為界,南以廣渠門、永定門至廣安門為界。

  二、 在計劃籌建的外地來京車輛停車場地未建好以前,外地來京的車輛,由公安局會同規劃局指定臨時地點停放。

  三、 在城區內的連續性生產單位和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物資的運輸,實行夜間運輸。目前還有困難,一時難以解決的,由區、縣、局嚴格審查(中央和國務院所屬在京單位,請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駐京部隊由北京衛戌區指定單位審查)報公安局核定批准後,發給臨時通行證。

  各單位要加強對運輸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車輛管理機構,逐步把車輛組織起來,開展合理運輸,加強計劃運輸,減少車輛空駛,提高運輸效率。同時做好夜間運輸收貨、發貨點的勞力組織、場地照明、收發貨運輸的銜接等工作,並根據市革委會有關規定,對夜間運輸人員發給勞保用品。市運輸指揮部、交通局和財貿飲食行業要幫助有關單位搞好夜間運輸,切實解決好遇到的問題。

  市公安局和各級交通安全指揮機構,要動員廣大公安幹警和交通安全人員做好宣傳工作,並按上述通知嚴格執行。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