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規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報告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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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於規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報告的緊急通知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003年4月23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我部已將其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法定傳染病進行管理。為嚴格疫情報告制度,提高疫情報告及時性與準確性,做好預防控制工作,現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報告要求進一步規範如下:

一、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報告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執行。疫情報告實行屬地化管理,軍隊、武警、廠礦企業、學校等部門和系統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發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必須按照要求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各級各類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緩報、瞞報和漏報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加強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報告的管理與指導,加強對當地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疫情報告的監督檢查。發現緩報、瞞報和漏報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二、醫療衛生保健人員發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疫情。首診醫生要填寫甲、乙類傳染病疫情報告卡(詳見附件1),連同患者流行病學史一併報告。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並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處理。

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我部決定自2003年4月26日起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報告管理工作納入「國家疾病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到傳染病報告卡後,要嚴格按照要求進行錄入和傳輸(詳見附件1),逐級上報。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特別是省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報告工作的技術支持與指導,確保國家疾病報告管理信息系統暢通運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須同時向衛生部報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情況,務於每日12時以前將當日10時前實際收到的疫情匯總,按照附件2、3、4要求內容認真填報,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傳真報衛生部非典型肺炎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得延誤。

四、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疫情線索追蹤,及時開展對非典型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追蹤調查,發現感染者要立即隔離治療,對密切接觸者要實施隔離觀察。

各地要及時互相通報疫情信息和流行病學線索,密切配合共同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疫情控制工作。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已離開疫情發現地去外地,由疫情發現地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辦公室直接通知其到達目的地相應機構,由到達地負責追蹤調查,並採取相應措施,符合診斷標準的,由到達地按規定報告疫情。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對所屬市(地)、縣衛生行政部門的疫情報告工作明確提出具體要求。

五、以前文件中關於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報告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衛生部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編輯]

關於使用「國家疾病報告信息管理系統」報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操作說明

   一、報告要求[編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及有關要求,建立健全本地區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簡稱「非典型肺炎」)疫情報告管理制度,各責任報告人必須全面、及時、準確填報、輸入《甲乙類傳染病報告卡》,各級責任報告單位必須通過國家疾病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在規定的時限內以日報方式發送。

   二、操作步驟[編輯]

1、選擇「超級用戶」登錄進入系統,進入「編碼管理」,在「疾病編碼」模塊中增加一個病種,其「疾病內碼」、「疾病編碼」輸入「270」,「疾病名稱」輸入:「非典型肺炎」。在「是否參與合計」項選擇「是」;然後按以上操作再增加一個「疑似非典」,其「疾病內碼」、「疾病編碼」輸入「271」,在「是否參與合計」項選擇「否」(與HIV編碼方式類似);

2、進入「文件傳輸」,在「數據導出」模塊中,選擇「數據下傳」,地區選擇某個省(或地或縣),數據選擇「疾病編碼」,取消其它選項標記,然後點擊「導出」,生成給下級的疾病編碼下傳文件。重複本步驟,生成給所有地區的疾病編碼下傳文件。

   三、使用2003年新版軟件報告[編輯]

1、可以直接導入國家CDC信息中心下發或下載的文件(各省注意接收郵件,或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網頁下載),省級、地市級用戶不必再給下級製作下傳文件。

2、用戶登錄系統後,進入「數據導入」,選擇「導入下傳文件」,選擇「疾病編碼」,然後點擊「導入」即可。

   四、非典型肺炎」使用報告卡的具體操作說明[編輯]

1、各疫情報告點對每天新發疑似和確診的「非典型肺炎」病人必須填報《甲乙類傳染病報告卡》。針對非典型肺炎疫情報告的特殊要求,填寫現使用的傳染病報告卡,做如下改動:

⑴在「傳染病名稱」欄目中填寫「疑似非典」或「非典型肺炎」;

⑵已治癒的病例必須填寫出院日期;

⑶在「訂正病名及原因」欄目內輸入病人的接觸史;

⑷如病人為外籍或港、澳、台人員,在「戶口地址」欄目中分別填寫國籍、「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編碼選擇「省際流動」,並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送達屬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⑸大、中、小學生或幼兒園兒童,必須在患者單位欄中填寫學校或幼兒園的名稱。

2、在輸入卡片時,做如下改動

⑴ 「報出日期」欄目改為輸入出院日期;

⑵「訂正病名及原因」欄輸入病人的接觸史;

⑶外籍人員在「戶口電話」欄中分別輸入「外籍」為「01」 、「香港」為「02」、「澳門」為「03」、「台灣」為「04」,地區編碼選擇「省際流動」;

3、各省以縣為單位收集錄入報告卡,並以日報的方式上傳至地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地市匯總本地區卡片後以日報方式上傳至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同樣方式匯總後將卡片庫上傳至中國疾病預防控中心公共衛生監測與信息服務中心;

4、對於2003年4月26日前發生的「非典型肺炎」病例,按照上述要求於4月30日前補報完成。對其它的傳染病疫情報告,從2003年1月起,全面實行以縣為單位卡片錄入上報,各級上報旬、月報的同時,上傳本旬或本月卡片數據(包括「非典」),各級統計時以卡片生成報表為準,如無卡片報告,則視為缺報(1-4月數據補報);

5、「非典型肺炎」的日報統計匯總分析模塊,請與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共衛生監測與信息服務中心聯繫;

6、對不按以上要求進行疫情信息報告管理的地區,將按月進行報告情況通報。

附件2[編輯]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徵)病例或疑似病例報告表
報告單位(公章):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

負責人簽字: 報告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國籍 工作單位

或住址

接觸史
入院時間 住院醫院 出院時間 診斷 情況 備註

1、國籍一欄是指中國或其他國家。如外國國籍華裔,或台灣香港澳門人士請在備註欄中註明「華裔」、「台灣」、「香港」或「澳門」。

2、接觸史請說明診斷或疑診的流行病學依據。

3、診斷情況欄請填入是診斷病例或疑似病例。

4、患者身份特殊者,請在備註欄中註明。有其他需要特殊說明的情況,也請在備註欄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