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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州通判許半齋壽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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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州通判許半齋壽序
作者:歸有光 
1556年
本作品收錄於《震川先生集/卷十三

予居鄉無事,好從長老問邑中族姓。能世其家業,傳子孫至六七世者,殆不能十數。世其家業,傳子孫綿延不絕,又能光大之者,十無三四焉。

若許氏之世,吾能言之。自其先諱慶賜者,從嘉定稍徙至崑山,實生文衡。文衡之子曰德芳。比再世,以勤嗇致富,而子弟皆知修學好禮。其子鵬遠,以賑饑出粟,授承事郎。而從子鴻高,由太學上舍歷官平定州同知。承事生思耐翁,為京所吏目。而同州君,則思耐翁之子也,亦自上舍選倅名州,致政家居。久之,而其子伯雲以進士釋褐為分宜令,方著聲跡,有遠大之期。蓋自國初至於今,許氏之居於鄉者,其名可數,耕有田,藝有圃,居有屋廬,其老者,鄉里社會,飲酒伏臘,未嘗不在。享承平之福者垂百年,而將大發於伯雲,所謂能世其家業光而大之者,非耶?同州君為人倜儻,善自娛戲。官古馮翊、西華之地,然不能為吏繩束,一旦拂衣歸,從布衣野老,陸博投壺,擁女子,鼓琴鳴瑟,酣宴竟日。自伯雲不為官時,常自樂也。然今之時,與許氏之上世異矣。使伯雲不為官,寧能使其親保有其樂耶?同州君雖善自娛,非其子之為官,寧終能有以自樂耶?鄉人是以為君榮,而以伯雲為能養志也。

嘉靖丙辰月日,為君之誕辰,蓋甲子一周矣。時伯雲自分宜入覲,予與同縣之士試於南宮者若而人,與伯雲俱會於闕下。比覲罷還,而伯雲亦以便道歸省。眾謂予不可無紀,而沈成甫、戴與政來致其請。予謂吾等方從君有鄉社之樂,而伯雲回首有白雲之感,既為之賀,因稱養志之義以慰之云。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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