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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於下達2019年港澳地區糧食制粉出口配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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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於下達2019年港澳地區糧食制粉出口配額的通知
商貿函〔2018〕771號
2018年12月20日
發布機關:商務部
商務部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商貿函〔2018〕771號

商務部關於下達2019年港澳地區糧食制粉出口配額的通知

山東、廣東、深圳商務主管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和商務部2008年第4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參照港澳市場需求和內地有關企業近年出口情況,商務部制定了2019年港澳地區糧食制粉出口配額分配方案(見附件),現下達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達配額僅限於對香港、澳門市場出口,嚴禁企業以任何形式將上述糧食制粉轉口至其他國家和地區。如有違規,商務部將取消其配額及今後的配額分配資格。

二、有關出口許可證發證機構應按照《商務部關於加強供港糧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問題的通知》(商貿發[2008]59號)和《商務部關於加強供澳門糧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商貿發[2008]369號)的要求對出口合同進行審核,並在有關出口許可證備註欄內加注「限於出口至香港,不得轉口」或「限於出口至澳門,不得轉口」。

三、請將上述配額分配情況通知有關企業,並密切跟蹤、及時報告配額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附件:

2019年港澳地區糧食制粉出口配額分配方案.xlsx

商務部

2018年12月2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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