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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廳關於對四川省川聯零售業商會等34個社會組織作出行政處罰並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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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廳關於對四川省川聯零售業商會等34個社會組織作出行政處罰並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公告
2021年3月23日
發布機關:四川省民政廳
詳情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規定,四川省民政廳決定給予四川省川聯零售業商會等34個社會組織停止活動3個月的行政處罰,並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現將名單公告如下:

一、社會團體

(一)具體名單(15個)

(1)四川省川聯零售業商會

(2)四川省中藥研究促進會

(3)四川省汽車零配件商會

(4)四川省農場經濟發展協會

(5)四川省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

(6)四川省經濟信息協會

(7)四川省立體農業研究會

(8)四川省中華文化學會

(9)四川省武俠文學學會

(10)四川省農機安全生產協會

(11)四川省鐵路檢察學會

(12)四川省國有資產法律保障協會

(13)四川省有色金屬工業協會

(14)四川省郵政企業管理協會

(15)四川省烘焙食品業協會

(二)處罰原因及依據

四川省川聯零售業商會等15個社會團體未按照規定參加2017年、2018年年度檢查,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社會團體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後,於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的規定。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

(一)具體名單(17個)

(1)四川金沙畫院

(2)四川鼎育軟件職業培訓學校

(3)四川鴻澤書畫院

(4)四川僑愛華僑華人書畫院

(5)四川陽光體育俱樂部

(6)四川省順逸心理諮詢師培訓中心

(7)四川雅緣書畫院

(8)四川龍城文藝演出中心

(9)四川省常青保齡球俱樂部

(10)四川新世紀文化藝術中心

(11)四川省順逸心理諮詢中心

(12)四川根石家藝術館

(13)四川聚力青年網絡傳媒中心

(14)四川渝錦足球俱樂部

(15)四川荷花文化藝術中心

(16)四川陽光青少年服務中心

(17)四川康樂老年文化交流中心

(二)處罰原因及依據

四川金沙畫院等17個民辦非企業單位未按照規定參加2017年、2018年年度檢查,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後,於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的規定。

(三)基金會

(一)具體名單(2個)

(1)仁壽縣景聖景薈愛教育基金會

(2)四川飛行教育基金會

(二)處罰原因及依據

仁壽縣景聖景薈愛教育基金會等2個基金會未按照規定參加2017年、2018年年度檢查,違反了《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年度工作報告在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前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規定。

上述受到停止活動3個月行政處罰的社會組織均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四川省民政廳

2021年3月2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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