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蘆山縣李天德的反革命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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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山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法刑(75)字第67號

1975年8月19日
四川雅安李天德反革命改無罪裁定書

公訴機關:蘆山縣公安局

被告人:李天德,別名李笑天,男,現年38歲,家庭出身富農,本人系反革命分子,四川省榮縣人,漢族,文化程度大學。1958年因參加反革命右派集團被判刑5年,1966年因編寫反動劇本被判刑6年,1972年10月刑滿留場就業,1975年8月19日因反革命案被逮捕,現在押。李犯天德因反革命一案,經公安機關偵審終結起訴我院,現經審理查明犯罪事實如下:

1958年李犯在重慶大學因參加反革命右派集團,猖狂進行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反革命活動,被判刑5年,1966年在新康石棉礦就業期間,又編寫反動劇本,惡毒攻擊三面紅旗和我黨歷次政治運動,被判刑6年。刑滿後拒不認罪,繼續堅持反動立場,1975年6月17日李犯以請假回家探親為名,流串成都、自貢等地,在旅館、公國書寫近萬字的反草命文章「獻國策」,內容極端反動,十分惡毒地指名攻擊、污衊我偉大領袖、攻擊革命導師,瘋狂地全面地攻擊社會主義制度和我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為叛徒、內奸、工威劉少奇和叛徒賣國賊林彪及反黨分子彭德懷和社會上的反、壞分子,右派分子鳴冤叫屈,進行翻案。李犯還黨敢於1975年8月13日流軍到我們祖國首都北京,明目張胆地將書寫的反革命文章「獻國策」遞交中共中央接待站,反革命氣焰十分靄張。

上述事實清楚,證據確茜,李犯亦供認不諱。

我院為李犯天德經我政府兩次判刑教有改造,仍不悔改,繼續堅持反革命立場,在刑滿就業後,又書寫反革命文章「獻國策」,公然流竄到首都北京,明目張胆地瘋狂地進行反革命活動,實屬屢教不改、罪惡嚴重的反革命分子。為了進一步鞏固無產階級專政,本應依法從嚴懲辦,但鑑於李犯在扣捕入獄後尚能坦白認罪,故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精神,特依法從寬判處李犯天德有期徒刑貳拾年。

(刑期從1975年8月19日起至1995年8月18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於收到判決書之次日起,十日內向我院提出上訴狀及附本,上訴於雅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1975年8月19日

蘆山縣人民法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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