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遷建錫林浩特民用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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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遷建錫林浩特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0〕29號
1990年4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

關於同意遷建錫林浩特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0〕29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中國民航局: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錫林浩特民用機場遷建問題的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遷建錫林浩特民用機場。

二、新機場場址確定在錫林浩特市西九公里處的錫賽公路南側。

三、新機場規模,按起降安24、運七、BAE146等同類型飛機的技術要求設計,總投資控制在一千五百萬元以內,其中國家投資七百五十萬元包幹使用,其餘部分由內蒙古自治區自籌解決。

四、這個項目為地方項目,機場總體規劃等由中國民航局組織審查。新機場建成後產權歸民航,老機場同時作廢,所有土地由地方統籌安排。

五、其他具體事宜請你們商有關部門解決。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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