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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舟山港對外開放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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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舟山港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1986〕54號
1986年4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舟山港

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1986〕54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南京軍區:

浙江省《關於要求舟山港對外開放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沈家門、定海和老塘山三個港區合併為一個港,統稱舟山港。同意舟山港對外開放。其中,外國籍船舶僅限於進出沈家門、老塘山兩個作業區。

二、外輪進出舟山港的航線,可從蝦峙門至北侖港的航線上劃一分支航線。外輪檢疫、避風錨地均應避開航道和艦艇訓練區。有關舟山港港區範圍的具體問題,由浙江省與南京軍區、東海艦隊商定後實施。

三、同意口岸檢查檢驗單位增加編制一百一十五人。有關事項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和勞動人事部另行通知。

四、舟山港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辦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前往驗收,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宣布對外開放日期。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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