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務院關於「十四五」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批覆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關於「十四五」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批覆
國函〔2021〕131號
2021年12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2年/第1號
國務院關於「十四五」海洋經濟
發展規劃的批覆
國函〔2021〕13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

你們《關於報送〈「十四五」海洋經濟發展規劃〉(送審稿)的請示》(發改地區〔2021〕114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十四五」海洋經濟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堅持系統觀念,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優化海洋經濟空間布局,加快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着力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協調推進海洋資源保護與開發,維護和拓展國家海洋權益,暢通陸海連接,增強海上實力,走依海富國、以海強國、人海和諧、合作共贏的發展道路,加快建設中國特色海洋強國。

三、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創新體制機制,發揮自身優勢,堅持陸海統籌,以陸促海、以海帶陸,根據《規劃》確定的發展方向和重點,結合各自實際細化分地區、分領域的具體措施,確保《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對《規劃》實施的指導和支持力度,在有關專項規劃編制、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予以積極支持,強化協同保障,形成政策合力。《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要按程序報批。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要會同有關方面加強統籌協調,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發展海洋經濟推進建設海洋強國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促進全國海洋經濟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根據《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提出重點工作安排,明確責任分工,加強跟蹤分析,及時開展評估總結,着力協調解決突出問題,重要工作進展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