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實施方案》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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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實施方案》的批覆
國函〔2024〕27號
2024年2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4年/第6號
國務院關於《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
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實施方案》的批覆
國函〔2024〕2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實施方案〉的請示》(發改環資〔2023〕121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方案》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牢固樹立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資源觀,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聚焦建築、交通、產業三大關鍵領域,強化能源、生態、文化三大重點支撐,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動綠色發展理念融入北京城市副中心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全過程,形成有利於綠色發展的國土空間利用格局,使北京城市副中心成為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重要踐行地、綠色發展制度改革先行先試區、綠色技術示範應用創新區、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引領區。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實工作責任,加強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河北省人民政府的協調合作,確保《方案》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實現。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要按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強化協調配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政策實施、體制創新、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好指導支持,幫助解決《方案》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做好指導服務和跟蹤分析,適時組織開展《方案》實施進展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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