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與外商合作勘探開發石油工作統一歸口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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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與外商合作勘探開發石油工作統一歸口問題的批覆
國發〔1980〕156號
1980年6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與外商合作勘探


開發石油工作統一歸口問題的批覆

國發〔1980〕156號

石油部並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革命委員會):

國務院同意石油部《關於與外商合作勘探開發石油工作統一歸口的建議》,現轉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國務院                 


一九八〇年六月十二日          

關於與外商合作勘探開發石油

工作統一歸口的建議

國務院:

隨着我國與外商合作勘探開發石油工作的開展,越來越多的外商通過各種渠道與我接觸。除了與我部直接聯繫以外,還有不少外國公司、海外僑胞和外籍華人,直接向有關省、市或部委聯繫,提出多種方式與我合作。如有的公司提出在廣東省的三水盆地、瓊北坳陷,福建省的台灣海峽一帶進行合作開發石油或合作建設石油基地等。

石油的合作勘探開發所需要的投資多、時間長、風險大。談判中涉及到經濟、技術、法律等多方面的問題,政策性和專業性都比較強,需要全面考慮合作的方式、內容及規模。從我部一年多來的實踐來看,在談判中雙方討價還價,條件變化很快,必須及時拿出對策,步調一致。如多頭對外,容易給外商以可乘之隙,使我方在經濟上、技術上吃虧。

為此,建議我國與外商合作勘探開發石油的工作,在國務院能源委員會和進出口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由石油部來統一歸口。有關組織邀請外商,對外談判、簽訂協議或合同等均由石油部負責辦理。外國石油公司或外籍華人、華僑直接找各省、市、自治區洽談石油勘探開發時,省市區可將其介紹到石油部洽談。對外合作中涉及省、市、自治區及國務院或軍隊所屬部門的事情,由石油部負責聯繫,請有關省市區和部門給予支持,解決有關的事宜。我方為外商提供的生活服務、物資供應、建設用地以及反承包項目,由石油部按照合同規定與有關省、市、自治區和部委協調,作出安排。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有關省、市、自治區及國務院和軍隊的有關部門。

石油工業部              

一九八〇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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