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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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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國發〔2007〕7號
2007年3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國發〔200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服務業發展總體方向和基本思路,為加快發展服務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服務業的重大意義

  服務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服務業的發展水平是衡量現代社會經濟發達程度的重要標誌。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加速發展時期,已初步具備支撐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諸多條件。加快發展服務業,提高服務業在三次產業結構中的比重,儘快使服務業成為國民經濟的主導產業,是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有效緩解能源資源短缺的瓶頸制約、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是適應對外開放新形勢、實現綜合國力整體躍升的有效途徑。加快發展服務業,形成較為完備的服務業體系,提供滿足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豐富產品,並成為吸納城鄉新增就業的主要渠道,也是解決民生問題、促進社會和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為此,必須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戰略思想的高度,把加快發展服務業作為一項重大而長期的戰略任務抓緊抓好。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重視服務業發展,制定了一系列鼓勵和支持發展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服務業規模繼續擴大,結構和質量得到改善,服務領域改革開放不斷深化,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擴大就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當前在服務業發展中還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特別是一些地方過於看重發展工業尤其是重工業,對發展服務業重視不夠。我國服務業總體上供給不足,結構不合理,服務水平低,競爭力不強,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率不高,與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升級不相適應,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不相適應,與經濟全球化和全面對外開放的新形勢不相適應。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決策和部署上來,轉變發展觀念,拓寬發展思路,着力解決存在的問題,加快把服務業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推動經濟社會走上科學發展的軌道,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加快發展服務業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發展服務業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戰略思想,將發展服務業作為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國民經濟整體素質、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堅持以人為本、普惠公平,進一步完善覆蓋城鄉、功能合理的公共服務體系和機制,不斷提高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和水平;堅持市場化、產業化、社會化的方向,促進服務業拓寬領域、增強功能、優化結構;堅持統籌協調、分類指導,發揮比較優勢,合理規劃布局,構建充滿活力、特色明顯、優勢互補的服務業發展格局;堅持創新發展,擴大對外開放,吸收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技術和管理方式,提高服務業國際競爭力,實現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

  根據「十一五」規劃綱要,「十一五」時期服務業發展的主要目標是:到2010年,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3個百分點,服務業從業人員占全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4個百分點,服務貿易總額達到4000億美元;有條件的大中城市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服務業增加值增長速度超過國內生產總值和第二產業增長速度。到2020年,基本實現經濟結構向以服務經濟為主的轉變,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超過50%,服務業結構顯著優化,就業容量顯著增加,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顯著提高,市場競爭力顯著增強,總體發展水平基本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相適應。

  三、大力優化服務業發展結構

  適應新型工業化和居民消費結構升級的新形勢,重點發展現代服務業,規範提升傳統服務業,充分發揮服務業吸納就業的作用,優化行業結構,提升技術結構,改善組織結構,全面提高服務業發展水平。

  大力發展面向生產的服務業,促進現代製造業與服務業有機融合、互動發展。細化深化專業分工,鼓勵生產製造企業改造現有業務流程,推進業務外包,加強核心競爭力,同時加快從生產加工環節向自主研發、品牌營銷等服務環節延伸,降低資源消耗,提高產品的附加值。優先發展運輸業,提升物流的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積極發展信息服務業,加快發展軟件業,堅持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完善信息基礎設施,積極推進「三網」融合,發展增值和互聯網業務,推進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有序發展金融服務業,健全金融市場體系,加快產品、服務和管理創新;大力發展科技服務業,充分發揮科技對服務業發展的支撐和引領作用,鼓勵發展專業化的科技研發、技術推廣、工業設計和節能服務業;規範發展法律諮詢、會計審計、工程諮詢、認證認可、信用評估、廣告會展等商務服務業;提升改造商貿流通業,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等現代經營方式和新型業態。通過發展服務業實現物盡其用、貨暢其流、人盡其才,降低社會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加快走上新型工業化發展道路。

  大力發展面向民生的服務業,積極拓展新型服務領域,不斷培育形成服務業新的增長點。圍繞城鎮化和人口老齡化的要求,大力發展市政公用事業、房地產和物業服務、社區服務、家政服務和社會化養老等服務業。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大力發展教育、醫療衛生、新聞出版、郵政、電信、廣播影視等服務事業,以農村和欠發達地區為重點,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優化城鄉區域服務業結構,逐步實現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圍繞小康社會建設目標和消費結構轉型升級的要求,大力發展旅遊、文化、體育和休閒娛樂等服務業,優化服務消費結構,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服務業是今後我國擴大就業的主要渠道,要着重發展就業容量大的服務業,鼓勵其他服務業更多吸納就業,充分挖掘服務業安置就業的巨大潛力。

  大力培育服務業市場主體,優化服務業組織結構。鼓勵服務業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通過技術進步提高整體素質和競爭力,不斷進行管理創新、服務創新、產品創新。依託有競爭力的企業,通過兼併、聯合、重組、上市等方式,促進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服務企業或企業集團。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服務業,積極扶持中小服務企業發展,發揮其在自主創業、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優勢。

  四、科學調整服務業發展布局

  在實現普遍服務和滿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依託比較優勢和區域經濟發展的實際,科學合理規劃,形成充滿活力、適應市場、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的服務業發展格局。

  城市要充分發揮人才、物流、信息、資金等相對集中的優勢,加快結構調整步伐,提高服務業的質量和水平。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其他有條件的大中城市要加快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發達地區特別是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環渤海地區要依託工業化進程較快、居民收入和消費水平較高的優勢,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促進服務業升級換代,提高服務業質量,推動經濟增長主要由服務業增長帶動。中西部地區要改變只有工業發展後才能發展服務業的觀念,積極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服務業和傳統服務業,承接東部地區轉移產業,使服務業發展儘快上一個新台階,不斷提高服務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

  各地區要按照國家規劃、城鎮化發展趨勢和工業布局,引導交通、信息、研發、設計、商務服務等輻射集聚效應較強的服務行業,依託城市群、中心城市,培育形成主體功能突出的國家和區域服務業中心。進一步完善鐵路、公路、民航、水運等交通基礎設施,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加快建設上海、天津、大連等國際航運中心和主要港口。加強交通運輸樞紐建設和集疏運的銜接配套,在經濟發達地區和交通樞紐城市強化物流基礎設施整合,形成區域性物流中心。選擇輻射功能強、服務範圍廣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建立國家或區域性金融中心。依託產業集聚規模大、裝備水平高、科研實力強的地區,加快培育建成功能互補、支撐作用大的研發設計、財務管理、信息諮詢等公共服務平台,充分發揮國家軟件產業基地的作用,建設一批工業設計、研發服務中心,不斷形成帶動能力強、輻射範圍廣的新增長極。

  立足於用好現有服務資源,打破行政分割和地區封鎖,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鼓勵部門之間、地區之間、區域之間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促進服務業資源整合,發揮組合優勢,深化分工合作,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上實現資源優化配置。防止不切實際攀比,避免盲目投資和重複建設。

  五、積極發展農村服務業

  貫徹統籌城鄉發展的基本方略,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服務業,不斷繁榮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為發展現代農業、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

  圍繞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加快構建和完善以生產銷售服務、科技服務、信息服務和金融服務為主體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大對農業產業化的扶持力度,積極開展種子統供、重大病蟲害統防統治等生產性服務。完善農副產品流通體系,發展各類流通中介組織,培育一批大型涉農商貿企業集團,切實解決農副產品銷售難的問題。加快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加強農業科技體系建設,健全農業技術推廣、農產品檢測與認證、動物防疫和植物保護等農業技術支持體系,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加快實施科技入戶工程。加快農業信息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形成連接國內外市場、覆蓋生產和消費的信息網絡。加強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組織的作用,發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農業保險,增強對「三農」的金融服務。加快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農機服務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大力發展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支持其開展市場營銷、信息服務、技術培訓、農產品加工儲藏和農資採購經營。

  改善農村基礎條件,加快發展農村生活服務業,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推進農村水利、交通、漁港、郵政、電信、電力、廣播影視、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和教育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大力發展農村沼氣,推進生物質能、太陽能和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大力發展園藝業、特種養殖業、鄉村旅遊業等特色產業,鼓勵發展勞務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加快發展農村文化、醫療衛生、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等事業,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擴大出版物、廣播影視在農村的覆蓋面,提高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豐富農民物質文化生活。加強農村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搞好農民和農民工培訓,提高農民素質,結合城鎮化建設,積極推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實現轉移就業。

  六、着力提高服務業對外開放水平

  堅定不移地推進服務領域對外開放,着力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按照加入世貿組織服務貿易領域開放的各項承諾,鼓勵外商投資服務業。正確處理好服務業開放與培育壯大國內產業的關係,完善服務業吸收外資法律法規,通過引入國外先進經驗和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服務企業。加強金融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增強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抗風險能力,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把大力發展服務貿易作為轉變外貿增長方式、提升對外開放水平的重要內容。把承接國際服務外包作為擴大服務貿易的重點,發揮我國人力資源豐富的優勢,積極承接信息管理、數據處理、財會核算、技術研發、工業設計等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具備條件的沿海地區和城市要根據自身優勢,研究制定鼓勵承接服務外包的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具備國際資質的服務外包企業,形成一批外包產業基地。建立支持國內企業「走出去」的服務平台,提供市場調研、法律諮詢、信息、金融和管理等服務。扶持出口導向型服務企業發展,發展壯大國際運輸,繼續大力發展旅遊、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輸出等具有比較優勢的服務貿易,積極參與國際競爭,擴大互利合作和共同發展。

  七、加快推進服務領域改革

  進一步推進服務領域各項改革。按照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的要求,將服務業國有資本集中在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領域。深化電信、鐵路、民航等服務行業改革,放寬市場准入,引入競爭機制,推進國有資產重組,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積極推進國有服務企業改革,對競爭性領域的國有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使其成為真正的市場競爭主體。明確教育、文化、廣播電視、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公共服務職能和公益性質,對能夠實行市場經營的服務,要動員社會力量增加市場供給。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事業企業分開、營利性機構與非營利性機構分開的原則,加快事業單位改革,將營利性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並儘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繼續推進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後勤服務、配套服務改革,推動由內部自我服務為主向主要由社會提供服務轉變。

  建立公開、平等、規範的服務業准入制度。鼓勵社會資金投入服務業,大力發展非公有制服務企業,提高非公有制經濟在服務業中的比重。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服務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凡是向外資開放的領域,都要向內資開放。進一步打破市場分割和地區封鎖,推進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各地區凡是對本地企業開放的服務業領域,應全部向外地企業開放。

  八、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動服務業加快發展。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完善和細化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從財稅、信貸、土地和價格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促進服務業發展政策體系。對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物流企業,以及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軟件研發、產品技術研發及工業設計、信息技術研發、信息技術外包和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的服務企業,實行財稅優惠。進一步推進服務價格體制改革,完善價格政策,對列入國家鼓勵類的服務業逐步實現與工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基本同價。調整城市用地結構,合理確定服務業用地的比例,對列入國家鼓勵類的服務業在供地安排上給予傾斜。要根據實際情況,對一般性服務行業在註冊資本、工商登記等方面降低門檻,對採用連鎖經營的服務企業實行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工商註冊登記和經營審批手續。

  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大對服務業的投入力度。國家財政預算安排資金,重點支持服務業關鍵領域、薄弱環節發展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積極調整政府投資結構,國家繼續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逐步擴大規模,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服務業的投入。地方政府也要相應安排資金,支持服務業發展。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服務企業予以信貸支持,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加快開發適應服務企業需要的金融產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企業進入境內外資本市場融資,通過股票上市、發行企業債券等多渠道籌措資金。鼓勵各類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和信用擔保機構對發展前景好、吸納就業多以及運用新技術、新業態的中小服務企業開展業務。

  九、不斷優化服務業發展環境

  加快推進服務業標準化,建立健全服務業標準體系,擴大服務標準覆蓋範圍。抓緊制訂和修訂物流、金融、郵政、電信、運輸、旅遊、體育、商貿、餐飲等行業服務標準。對新興服務行業,鼓勵龍頭企業、地方和行業協會先行制訂服務標準。對暫不能實行標準化的服務行業,廣泛推行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範等制度。

  積極營造有利於擴大服務消費的社會氛圍。規範服務市場秩序,建立公開、平等、規範的行業監管制度,堅決查處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保護自主創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和監督檢查,取消各種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對合理合法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按照規定公示並接受社會監督。落實職工年休假制度,倡導職工利用休假進行健康有益的服務消費。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引導城鄉居民對信息、旅遊、教育、文化等採取靈活多樣的信用消費方式,規範發展租賃服務,拓寬消費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城鎮加快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放寬進入城鎮就業和定居的條件,增加有效需求。

  發展人才服務業,完善人才資源配置體系,為加快發展服務業提供人才保障。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職業學校及有關社會機構的作用,推進國際交流合作,抓緊培訓一批適應市場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培養一批熟悉國際規則的開放型人才,造就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科研型人才,扶持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服務機構。鼓勵各類就業服務機構發展,完善就業服務網絡,加強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城市下崗職工再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等服務體系建設,為加快服務業發展提供高素質的勞動力隊伍。

  十、加強對服務業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

  加快發展服務業是一項緊迫、艱巨、長期的重要任務,既要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又要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國務院成立全國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指導和協調服務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方針政策,部署涉及全局的重大任務。全國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委,負責日常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全國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加強協調配合,積極開展工作。各省級人民政府也應建立相應領導機制,加強對服務業工作的領導,推動本地服務業加快發展。

  加強公共服務既是加快發展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推動各項服務業加快發展的重要保障,同時也是轉變政府職能、建設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要進一步明確中央、地方在提供公共服務、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責權範圍,強化各級人民政府在教育、文化、醫療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務職能,不斷加大財政投入,擴大服務供給,提高公共服務的覆蓋面和社會滿意水平,同時為各類服務業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儘快建立科學、統一、全面、協調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充實服務業統計力量,增加經費投入。充分發揮各部門和行業協會的作用,促進服務行業統計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共享機制,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為國家宏觀調控和制定規劃、政策提供依據。各地區要逐步將服務業重要指標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考核體系,針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別服務業的具體要求,實行分類考核,確保責任到位,任務落實,抓出實績,取得成效。

  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按照各自的職責範圍,抓緊制定加快發展服務業的配套實施方案和具體政策措施。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落實本意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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