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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深圳皇崗口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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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深圳皇崗口岸的批覆
國函〔1988〕142號
1988年11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深圳皇崗口岸的批覆

國函〔1988〕14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開闢深圳皇崗口岸需要人員編制的請示》(粵府〔1988〕63號)及其補充意見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深圳皇崗口岸。

二、同意在深圳皇崗口岸設置檢查檢驗等有關機構。根據近期的建設規劃,人員總編制控制在一千九百人,其中海關七百五十人、邊防六百九十人、動植檢一百四十人、衛檢一百四十人(含食品檢驗)、商檢一百五十人、中國銀行二十五人、口岸辦五人;一九八九年先定人員編制九百五十人,其中海關三百七十五人、邊防三百四十五人、動植檢七十人、衛檢七十人、商檢七十五人、中國銀行十二人、口岸辦三人,以後視業務發展情況再分期分批配備。上述人員除邊防外,均從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調配。上述單位建設辦公、生活用房資金和開辦費用,由廣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負責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三、口岸開放準備工作就緒後,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後再正式開通使用。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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