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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黑龍江省六個對蘇邊貿口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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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黑龍江省六個對蘇邊貿口岸的批覆
國函〔1989〕25號
1989年4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黑龍江省

六個對蘇邊貿口岸的批覆

國函〔1989〕25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解決新開口岸檢查檢驗機構及編制的請示》(黑政發〔1988〕82號)和《關於開通虎林縣虎頭鎮等六個縣對蘇邊境貿易口岸的請示》(黑政發〔1989〕2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漠河、虎林、密山、饒河、蘿北、嘉蔭六個對蘇邊貿口岸。開通方式,根據中蘇雙方談判的情況確定。

二、同意虎林等六個對蘇邊貿口岸視開通情況相應設立有關檢查檢驗機構。機構人員總編制核定為四百零五人,其中邊檢一百一十五人、海關九十人、衛檢五十人、動植檢五十五人、商檢六十五人、港監三十人。每個口岸的人員編制,由你省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調配。上述人員,除邊檢外,均從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調配,不在社會上招收。

三、口岸聯檢場所、檢查檢驗單位所需的辦公、生活用房建設投資和開辦費用,由地方負責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解決。

四、虎林等六個對蘇邊貿口岸在正式開通使用前,由你省組織驗收,合格後再宣布開放。

                  國 務 院     

                  一九八九年四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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