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江陰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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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江陰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函〔1992〕35號
1992年4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江陰港

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函〔1992〕35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開辦江陰港外籍船舶交貨點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江陰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有關港口開放範圍、水上安全管理和軍事設施安全保護措施等,由你省與總參、交通部商定。

二、有關口岸檢查檢驗工作,暫由就近的口岸派人承擔。檢查檢驗人員現場辦公等條件,由地方政府負責提供。

三、要切實做好江陰港對外開放前的準備工作,正式對外開放的時間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商有關部門確定。

        國 務 院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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