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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黃石大冶湖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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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黃石大冶湖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批覆
國函〔2018〕41號
2018年2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黃石大冶湖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批覆
國函〔2018〕41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申報黃石大冶湖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黃石大冶湖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定名為黃石大冶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行現行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政策。

二、黃石大冶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升級後規劃面積為7.44平方公里,四至範圍:東至港湖村、葉家壩村尹家湖西岸,南至葉家壩村、下馮村,西至觀山村、七里界村、大塘州村、十里舖村,北至馬家塘村,界址點坐標由科技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發布。

三、黃石大冶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特色鮮明、規模適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集聚科技創新資源,大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要優化創新創業生態,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大力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促進傳統產業提質增效,努力成為促進技術進步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載體,成為帶動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強大引擎,成為搶占世界高新技術產業制高點的前沿陣地。

四、黃石大冶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必須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按規定程序履行具體用地報批手續;必須依法供地,以產業用地為主,嚴禁房地產開發,合理、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資源。

五、要加強領導和管理,積極探索和完善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生態體系,努力提升黃石大冶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水平,為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有力支撐。

國務院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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