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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授予紅其拉甫海關「艱苦奮鬥模範海關」榮譽稱號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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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授予紅其拉甫海關「艱苦奮鬥模範海關」榮譽稱號的決定
國發〔2005〕17號
2005年6月3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授予紅其拉甫海關

「艱苦奮鬥模範海關」榮譽稱號的決定

國發〔2005〕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紅其拉甫海關隸屬烏魯木齊海關,地處被稱之為「生命禁區」的帕米爾高原,擔負着紅其拉甫和卡拉蘇口岸的進出境監管任務。自1977年建關以來,紅其拉甫海關的幹部職工克服惡劣自然環境的影響,艱苦創業,無私奉獻,在反走私、反分裂、反滲透、反恐怖和促進邊疆地區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貢獻。他們認真履行為國把關的神聖職責,先後查獲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最大的槍支走私案件、化學製毒原料走私案件等一系列重大案件,有力地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堅持從嚴治關,認真落實各項廉政措施,至今未發生一起違反廉政規定的事例,實現了「一個不少、一個不倒」的廉政建設目標。在長期工作實踐中,逐漸形成了「特別能吃苦、特別能忍耐、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奉獻」的精神。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授予紅其拉甫海關「艱苦奮鬥模範海關」榮譽稱號。

  國務院希望紅其拉甫海關全體幹部職工珍惜榮譽,再接再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作出新的貢獻。國務院號召全國各條戰線上的廣大幹部職工,以紅其拉甫海關為榜樣,學習他們忠於職守、嚴守國門的敬業精神,學習他們不畏艱難、頑強拼搏的優良作風,學習他們無私奉獻、清正廉潔的高尚品質,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立足本職、胸懷全局,艱苦奮鬥、積極進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


國務院
二○○五年六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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