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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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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的批覆
國函〔2017〕29號
2017年2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

「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的批覆

國函〔2017〕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工局:

環境保護部《關於報請批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的請示》(環核設〔2016〕19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以下簡稱《規劃》),由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工局印發並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根本方針,以風險防控為核心,以依法治核為根本,以核安全文化為引領,以改革創新為驅動,以能力建設為支撐,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持續提升安全水平,保障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安全高效發展。

三、通過《規劃》實施,到「十三五」末,我國運行和在建核設施安全水平明顯提高,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進一步降低,核安保和應急能力得到增強,核安全監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到2025年,我國核設施安全整體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輻射環境質量持續保持良好,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實現現代化。

四、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根據本地實際組織編制實施方案,全面落實《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不斷推進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在政策實施、項目安排、資金保障和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環境保護部要加強綜合協調,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工局等部門對《規劃》實施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適時組織開展《規劃》中期評估和期末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7年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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