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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舟山市區列入沿海經濟開放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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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舟山市區列入沿海經濟開放區的批覆
國函〔1988〕59號
1988年4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舟山市區列入

沿海經濟開放區的批覆

 
國函〔1988〕59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由中央辦公廳轉來的中共浙江省委一月三十日《關於浙江加快發展外向型經濟若干政策問題的報告》收悉。國務院同意將舟山市區(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除外)列入沿海經濟開放區,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批轉〈長江、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座談會紀要〉的通知》(中發〔1985〕3號)和《國務院關於沿海地區發展外向型經濟的若干補充規定》(國發〔1988〕22號)規定的各項政策。

  請你省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協助南京軍區,抓緊確定舟山市區內的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的範圍。教育幹部、群眾做好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的安全保密工作。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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