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出口茶葉不列為法定植物檢疫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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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出口茶葉不列為法定植物檢疫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2〕96號
1992年10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出口茶葉

不列為法定植物檢疫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2〕96號

 

經貿部、農業部:

      經貿部《關於建議出口茶葉不列為法定植物檢疫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領導批准,現函復如下:

     茶葉是我國的傳統出口商品,在生產過程中經多次高溫加工製成,已達到了消毒滅菌的要求,且目前多數茶葉進口國並未要求提供植物檢疫證書,因此茶葉可不列為法定植物檢疫產品。如進口方提出檢疫要求,可按合同規定,由出口經營單位申報檢疫。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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