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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劃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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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劃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的通知
國辦函〔1997〕39號
1997年7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上海

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劃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的通知

國辦函〔1997〕39號

上海市、深圳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第150次總理辦公會議決定,現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管理體制問題通知如下: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管理,理順證券交易所的管理體制,國務院決定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劃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命,理事長、副理事長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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