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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廢止食品質量免檢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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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已於2015年被國務院關於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宣布失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廢止食品質量免檢制度的通知
國辦發〔2008〕110號
2008年9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廢止食品質量免檢制度的通知

國辦發〔2008〕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國務院決定廢止1999年12月5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國發[1999]24號)中有關食品質量免檢制度的內容。

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切實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嚴格履行職責,按照有關食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加強對食品質量安全的檢驗和監督檢查,確保食品質量安全。

國務院辦公廳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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