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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第三批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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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2020〕2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第三批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通知
國辦發〔2020〕3號
2020年1月23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辦發〔2020〕4號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關 於 推 廣 第 三 批
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通知

國辦發〔202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黨中央、國務院在京津冀、上海、廣東(珠三角)、安徽(合蕪蚌)、四川(成德綿)、湖北武漢、陝西西安、遼寧瀋陽等8個區域部署開展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着力破除制約創新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推進相關改革舉措先行先試。有關地區和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聚焦發揮市場和政府作用有效機制、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有效途徑、激發創新者動力和活力有效舉措、深化開放創新有效模式,大膽探索創新,取得了一系列改革突破,形成了若干新經驗新成果,已於2017年、2018年分兩批推廣36項改革舉措。為進一步發揮改革試驗的示範帶動作用,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在全國或8個改革試驗區域內推廣第三批20項改革舉措。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廣的改革舉措

(一)科技金融創新方面7項:銀行與專業投資機構建立市場化長期性合作機制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科技創新券跨區域「通用通兌」政策協同機制;政銀保聯動授信擔保提供科技型中小企業長期集合信貸機制;建立銀行跟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緩釋資金池;建立基於大數據分析的「銀行+徵信+擔保」的中小企業信用貸款新模式;建立以企業創新能力為核心指標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評價體系;銀行與企業風險共擔的儀器設備信用貸。

(二)科技管理體制創新方面6項:集中科技骨幹力量打造前沿技術產業鏈股份制聯盟;對戰略性科研項目實施滾動支持制度;以產業數據、專利數據為基礎的新興產業專利導航決策機制;老工業基地的國有企業創新創業增量型業務混合所有制改革;生物醫藥領域特殊物品出入境檢驗檢疫「一站式」監管服務機制;地方深度參與國家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投入機制。

(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2項:建立跨區域的知識產權遠程訴訟平台;建立提供全方位證據服務的知識產權公證服務平台。

(四)人才培養和激勵方面1項:「五業聯動」的職業教育發展新機制。

(五)軍民深度融合方面4項。

二、結合各自實際,深化改革探索

各地區、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釘釘子精神鞏固完善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成果,真正取得紮實成效。要把推廣第三批改革舉措與鞏固落實第一批、第二批改革舉措結合起來,同一領域的改革舉措要加強系統集成,不同領域的改革舉措要強化協同高效,不斷鞏固和深化在解決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和開展政策性創新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果,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真正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要認真梳理和總結本地區、本部門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工作的成效和經驗,在充分發揮已推廣改革舉措和典型經驗示範帶動作用的同時,繼續加強和深化改革創新探索實踐,進一步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不斷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三、明確主體責任,抓好組織實施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工作的組織領導,着力以改革疏通堵點、破解痛點、攻克難點。要健全完善激勵機制,細化實化任務分工,確保改革舉措落地生根,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具體工作實際,堅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務求取得實效。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推動形成擔當作為、勇於創新的工作作風,營造有利於創新創業創造的良好社會環境。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積極主動作為、加強政策協同、做好工作銜接,加強對本領域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工作的支持和指導。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要發揮牽頭部門作用,做好統籌協調,加強政策解讀,總結宣傳典型經驗和成效,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附件:第三批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推廣清單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1月23日


(本文有刪減)


附件

第三批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推廣清單


序號 改革舉措 主 要 內 容 指導部門 推廣範圍
一、科技金融創新方面(共7項)
1 銀行與專業投資機構建立市場化長期性合作機制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 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與專業投資機構、信託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合作,運用「貸款+外部直接投資」或「貸款+遠期權益」等模式開展業務,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發展。 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科技部 全國
2 科技創新券跨區域「通用通兌」政策協同機制 推動財政支持創新的跨行政區域聯動機制通過統一服務機構登記標準、放寬服務機構註冊地限制,實現企業異地採購科技服務。 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 全國
3 政銀保聯動授信擔保提供科技型中小企業長期集合信貸機制 政府集中遴選科技型中小企業並建立銀行貸款風險分擔機制,擔保公司集中提供擔保,銀行發放長期貸款,地方財政視財力情況給予擔保公司適當補償,形成「統一管理、統一授信、統一擔保、分別負債」的信貸新機制。 財政部、科技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 8個改革試驗區域
4 建立銀行跟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緩釋資金池 政府適當出資與社會資本共同設立一定額度的外部投貸聯動風險緩釋資金池,在試點銀行對投資機構支持的科創企業發放貸款出現風險時,給予一定比例本金代償,建立投貸聯動新機制。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財政部 8個改革試驗區域
5 建立基於大數據分析的「銀行+徵信+擔保」的中小企業信用貸款新模式 通過比選引進高水平的徵信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建立企業信用風險分析數據庫,與政務信息大數據庫實現互聯,利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對企業評級更精準和高效,為銀行提供準確信用信息。 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銀保監會 全國
6 建立以企業創新能力為核心指標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評價體系 建立科技型企業信貸審批授權專屬流程、信用評價模型和「技術流」專屬評價體系,將科技創新企業創新能力作為核心指標,拓展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 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科技部 全國
7 銀行與企業風險共擔的儀器設備信用貸 地方政府引導設立科學儀器共享平台,推薦科技型中小企業向銀行申請用於定向購置儀器設備的信用貸款。平台通過與企業簽訂儀器設備抵押合同獲得優先處置權,出現風險後對儀器設備進行市場化處置。 科技部、銀保監會 8個改革試驗區域
二、科技管理體制創新方面(共6項)
8 集中科技骨幹力量打造前沿技術產業鏈股份制聯盟 面向重大戰略新興產業,政府推動領域內科技主體與產業主體以股份為紐帶,建立股份制戰略技術聯盟、成立法人實體,推動全產業鏈上不同環節技術優勢單位強強聯合、交互持股,打造技術創新合作網絡和利益共同體。 發展改革委、科技部 全國
9 對戰略性科研項目實施滾動支持制度 針對戰略性科研項目一次性申報、一次性資助、實施周期長等特點,建立跨年度、覆蓋項目全周期的管理制度,統籌各年度科研計劃和預算資金安排,進行滾動支持。 科技部、財政部 全國
10 以產業數據、專利數據為基礎的新興產業專利導航決策機制 運用專利導航方法,通過產業數據、專利數據分析,準確把握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和區域重點產業的技術與市場競爭態勢,合理推進區域新興產業布局和結構優化。 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知識產權局 全國
11 老工業基地的國有企業創新創業增量型業務混合所有制改革 老工業基地的國有企業以「雙創」開拓出的新業務增長點引入社會資本,通過市場化債轉股、限制性股權激勵等模式,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國資委、財政部、人民銀行 全國
12 生物醫藥領域特殊物品出入境檢驗檢疫「一站式」監管服務機制 創新特殊物品出入境檢驗檢疫監管服務,針對生物醫藥檢驗檢疫,擴大低風險特殊物品智能審批覆蓋範圍,對試點企業進口同一種科研用樣本實施「一次評估、分批進口」。推廣中,需要對特殊物品應用制定針對性監管措施。 海關總署 全國
13 地方深度參與國家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投入機制 在充分發揮中央財政支持基礎研究重要作用的基礎上,地方通過有機對接國家基礎研究、技術創新和產業創新等項目,從財政資金、人才和土地等方面建立持續的投入機制,加大對國家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支持力度。 科技部、發展改革委 全國
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共2項)
14 建立跨區域的知識產權遠程訴訟平台 知識產權法院設立遠程訴訟服務處,建立訴訟諮詢服務平台,突破訴訟地域限制,為當事人提供遠程立案、案件查詢、遠程視頻庭審等多項訴訟服務。知識產權部門加強跨區域維權援助工作的協同。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局 8個改革試驗區域
15 建立提供全方位證據服務的知識產權公證服務平台 成立知識產權公證服務中心,圍繞知識產權公證案件,辦理涵蓋知識產權授權公證、證據保全公證等各類型知識產權公證業務,為企業及個人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提供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 司法部、知識產權局 8個改革試驗區域
四、人才培養和激勵方面(共1項)
16 「五業聯動」的職業教育發展新機制 政府主導和統籌,行業企業參與、指導和評價,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培養,研究機構支持和服務,加強資源整合,建立就業、職業、產業、行業和企業協同聯動的新機制,實現職業教育辦學結構和效能優化。 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
五、軍民深度融合方面(共4項)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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