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結束時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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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結束時間的通知
國辦函〔2011〕21號
2011年3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1年/第9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打擊侵犯

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

專項行動結束時間的通知

國辦函 〔2011〕 21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2010年10月國務院部署開展為期半年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積極行動,各項工作正在有序展開。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預期成效,根據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和實際需要,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將專項行動結束時間由2011年3月底調整為2011年6月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0〕50號)中確定的專項行動各階段工作的時間安排相應順延。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對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根據調整後的專項行動結束時間和工作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安排好專項行動下一階段各項工作。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狠抓督查落實,確保專項行動紮實有效推進。要進一步強化生產源頭治理,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着力抓好突出問題整治和大案要案查處,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要進一步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強化社會監督,曝光典型案件,保持打擊侵權假冒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將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報告於2011年7月15日前報送國務院,同時抄送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商務部)。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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