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2011—2015年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綱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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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2011—2015年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綱要的通知
國辦發〔2011〕14號
2011年3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公務員局

2011—2015年行政機關

公務員培訓綱要的通知

國辦發〔201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2011—2015年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綱要》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2011—2015年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綱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公務員局

為全面加強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共中央關於印發〈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的通知》(中發〔2006〕3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2020年幹部教育培訓改革綱要〉的通知》(中辦發〔2010〕18號),結合行政機關公務員(以下簡稱公務員)培訓工作實際,制定本綱要。

一、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立健全中國特色公務員培訓體系為目標,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提高培訓質量為主線,不斷提升公務員培訓工作的科學化、信息化水平,全面落實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素質戰略任務,努力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隊伍,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二)總體要求。

1.服務大局,緊扣需求,強化針對性。以需求為導向,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針對工作崗位要求和公務員全面發展需要,確定培訓內容和方式方法,為科學發展服務、為中心工作服務、為公務員成長服務。

2.突出能力,確保質量,增強實效性。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學以致用,注重能力建設、學風建設。強化培訓質量評估,節約辦學,提高培訓效益,進一步實現培訓規模和質量、效益有機統一。

3.突出重點,均衡發展,提高統籌性。着力解決重複培訓和多年不訓問題,重點加強對基層公務員培訓力度,統籌推進培訓工作,促進不同地域、不同部門、不同培訓類別和不同層級公務員培訓全面均衡發展,保障公務員接受培訓的權利。

4.依法培訓,改革創新,增進科學性。依法履行培訓管理職責,依法開展培訓工作,依法保證培訓任務完成。遵循培訓規律和公務員成長規律,推進培訓理論創新、管理創新和方式方法創新,實現培訓科學發展。

(三)工作目標。

到2015年,全國公務員參訓率進一步提高,新錄用公務員全員參加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制度基本落實,鄉鎮、街道和公共服務部門基層公務員培訓一遍,全國公務員培訓管理者培訓一遍。培訓理念、管理方式方法不斷創新,規範有序、健全高效的運行機制基本形成,更加開放、更具活力、更有實效的中國特色公務員培訓體系基本建立。通過培訓,使公務員的道德水平、能力素質和作風修養進一步提升,政治鑑別力、貫徹執行力和創新服務力進一步增強,更好地服務於學習型政府機關建設、服務於和諧社會建設、服務於人民群眾需要。

二、培訓內容和方式

(一)培訓內容。

1.思想政治理論。加強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培訓,重點進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特別是科學發展觀培訓,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黨的歷史和優良傳統、國情和形勢培訓,引導公務員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增強公僕意識,深刻領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根本立場、基本觀點、科學方法,提高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

2.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能力。發揮培訓先導性作用,緊緊圍繞科學發展這一主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一主線及深化改革開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等過程中遇到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組織培訓,提高公務員分析問題、把握規律、破解難題、做好群眾工作和服務大局的能力,增強公務員的政治鑑別力、貫徹執行力和創新服務力,更好地推進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3.依法行政。深化憲法、通用法律知識和與履行崗位職責相關的專門法律知識培訓。堅持和完善各級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建立公務員依法行政培訓長效機制,使全體公務員樹立憲法和法律觀念,學法、守法、用法。繼續加強公務員法培訓,提高公務員管理法制化水平和公務員依法履行崗位職責意識。

4.職業道德。以忠於國家、服務人民、恪盡職守、公正廉潔為主要內容,以政治信念堅定、精神追求高尚、職業操守良好、人民群眾滿意為目標,在全體公務員中大力開展職業道德專題培訓。抓住公務員職業道德培養重要環節,創新培訓方式方法,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重點加強擔任領導職務公務員和直接服務人民群眾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建立職業道德培訓長效機制,不斷提升公務員的道德素養和精神境界。

5.專門業務。進一步強化專門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公務員專業素質。繼續開展公共管理核心內容、信息安全與保密、應急管理、國防教育以及科技、文化、歷史、心理等知識培訓,提高公務員綜合素質和能力。

6.學歷學位教育。鼓勵公務員本着工作需要、學用一致的原則參加有關學歷學位教育。推進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教育改革創新。

(二)培訓方式。

1.脫產集中培訓。制定科學實用的年度培訓計劃,選調公務員參加專題班、高級研修班、進修班、任職班等形式的脫產培訓。圍繞中心工作和實際需要,按規定有計劃地組織境外培訓。根據培訓目標、對象和不同培訓專題特點,科學設置培訓方案,綜合運用講授式、研究式、案例式、體驗式、模擬式等教學方法,增強培訓吸引力和有效性。

2.自主選學和網絡培訓。推行公務員自主選學,鼓勵公務員積極參訓,更好滿足公務員多元化、個性化、差別化的培訓需求。充分利用培訓網絡平台開展在線自主選學。抓好「供、選、教、管」等關鍵環節和配套制度建設,提高自主選學質量。

3.自學和在實踐中學習。引導公務員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激發學習內生動力,積極倡導自學,不斷改善知識結構,提高自身修養。注重在工作中學習、在實踐中學習。把公務員培訓與建設學習型組織和創先爭優活動等緊密結合起來,通過報告會、論壇以及「行動學習法」等多種形式開展培訓,營造學習氛圍、創造學習條件,提升公務員學習能力和學習效果。

三、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一)以規範化、科學化為目標堅持抓好初任、任職、專門業務和在職培訓。初任培訓要深化制度建設,規範新錄用公務員宣誓誓詞和程序要求,制定統一培訓大綱。任職培訓要注重提高參訓率,研究制定處長、科長公務員任職能力標準和培訓大綱,建立統一管理、統一標准、分級培訓的任職培訓模式。專門業務培訓要突出前瞻性、實用性,重點提高公務員的業務工作能力。在職培訓要圍繞重點內容,拓寬培訓渠道,創新培訓形式,增強培訓實效。國家公務員局重點抓好中央國家機關新錄用公務員初任培訓、2000名處級公務員任職培訓和2000名公務員管理隊伍業務骨幹培訓。

(二)圍繞推進區域協調發展進一步搞好對口培訓。加大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培訓合作力度,實現優勢互補、共同提高。深化和完善公務員對口培訓工作,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和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地區培訓支持力度,並向西藏和新疆等地區傾斜。把公務員培訓作為對口援助的重要內容,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培訓管理,創新培訓模式和方式方法,把公務員對口培訓辦成精品培訓項目。通過對口培訓,五年內為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培訓10萬名公務員,其中由國家公務員局培訓1萬名。

(三)着力抓好基層公務員培訓。繼續實施基層公務員培訓工程,重點加強鄉鎮、街道和公共服務部門基層公務員培訓,完成全員培訓任務,不斷提高基層公務員依法行政、服務群眾、社會管理和維護穩定等本領。推進優質培訓資源向基層延伸和傾斜,積極利用行政學院、高等院校等培訓機構和遠程教育、網絡培訓等渠道,採取送教上門、流動課堂、現場觀摩等多種方式,深入鄉鎮、街道、社區開展培訓。

(四)健全培訓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培訓與公務員管理其他環節聯動機制。強化培訓結果使用,把公務員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公務員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公務員學習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的公務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提拔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公務員,要達到規定的培訓時間要求,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要求的,須在提任後1年內完成規定培訓,仍未完成的要延長試用期。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培訓質量評估體系,探索培訓效益分析方法。充分運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培訓檔案,加強培訓登記管理。

(五)加強培訓基礎建設。公務員培訓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公務員培訓機構的業務指導。各級行政學院要充分發揮培訓公務員的主渠道作用,不斷提高培訓質量,突出辦學特色。建立激發培訓機構辦學活力的競爭擇優機制,省級以上公務員培訓管理部門要研究制定公務員教育培訓機構資質認證標準,對承擔公務員培訓職能的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資質認證。國家公務員局確定10個特色實踐教育基地,各地區各部門可結合實際確定富有特色的實踐教育基地。推進師資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師資選聘、培養、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培訓教材的規劃、編審和推薦制度,增強培訓教材的針對性、實用性、可讀性。各地區各部門可根據需要編寫具有地方和部門特色的培訓教材。

(六)加強培訓經費管理。各級政府要將公務員培訓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隨着財政收入增長逐步提高,保證公務員培訓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公務員培訓專項經費制度,加強專項經費管理,完善培訓經費管理辦法,探索建立培訓經費新的使用方式,推進培訓經費管理科學化精細化。加大培訓經費使用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七)加強培訓管理者隊伍建設。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公務員培訓管理者隊伍建設,保證培訓管理者優先培訓和應訓必訓。通過開展經驗交流、專題研討、課題研究等形式,提高公務員培訓管理者綜合素質和專業化水平。加強培訓理論和方法的研究推廣。國家公務員局重點培訓1000名培訓管理者。

(八)加強培訓監督管理。健全舉辦培訓班管理制度,嚴格審批程序,嚴禁舉辦以營利為目的的培訓班,嚴禁以培訓為名搞公款旅遊,尤其是出國(境)旅遊。公務員所在機關未按規定履行公務員培訓職責的,由公務員培訓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強化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堅決制止亂辦證、亂收費、亂發證等違法違紀行為,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維護公務員培訓的嚴肅性。

四、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把公務員培訓作為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先導性、基礎性、戰略性工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實際制定培訓規劃或實施方案。各級公務員培訓主管部門要強化宏觀管理,切實做好整體規劃、建章立制、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等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總結推廣有益經驗和做法。國家公務員局將對本綱要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開展中期和五年總結評估工作。各級公務員管理部門每年要對本地區本部門培訓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紮實推進,取得實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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