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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3年部分節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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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2〕27號
2002年12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2004年
[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安排好節假日旅遊、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03年元旦、春節、「五一」、「十一」放假調休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休息。

二、春節:2月1日—7日(即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為法定假日,將2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別調至2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休息,2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別調至2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休息,2月8日、9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為法定假日,將4月26日(星期六)、27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別調至5月6日(星期二)、5月7日(星期三)休息,5月3日(星期六)的公休調至5月5日(星期一)休息,5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6日、27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為法定假日,將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別調至10月6日(星期一)、10月7日(星期二)休息,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7日、28日上班。

放假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確保人民群眾度過歡樂祥和的假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藉機組織公款旅遊活動,切實搞好廉政建設。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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