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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6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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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6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5〕35號
2005年12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2007年
[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遊、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06年元旦、春節、「五一」、「十一」放假調休日期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為法定假日,將12月31日(星期六)、1月1日(星期日)兩個公休日調至1月2日(星期一)、3日(星期二),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節:1月29日—2月4日(即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29日、30日、31日為法定假日,將1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2月5日(星期日)三個公休日調至2月1日(星期三)、2日(星期四)、3日(星期五),2月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8日、2月5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為法定假日,將4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兩個公休日調至5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5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9日、30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為法定假日,將9月30日(星期六)、10月1日(星期日)、8日(星期日)三個公休日調至10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30日、10月8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度過歡樂祥和的節日假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藉機組織公款旅遊活動,切實搞好廉政建設。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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