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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第一屆東亞運動會期間控制人員和車輛來滬請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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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第一屆東亞運動會期間控制人員和車輛來滬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1993〕23號
1993年4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
第一屆東亞運動會期間控制人員和
車輛來滬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1993〕23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第一屆東亞運動會期間控制人員和車輛來滬的請示》,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日



關於第一屆東亞運動會期間
控制人員和車輛來滬的請示

國務院:

第一屆東亞運動會定於一九九三年五月九日至十八日在上海舉行。辦好本屆東亞運動會,對於北京申辦二○○○年奧運會,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各項籌備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中。由於上海道路交通矛盾比較突出,為確保東亞運動會期間的交通安全和良好的社會秩序,有利於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建議從五月一日至五月二十日,對外地人員和車輛來滬進行嚴格控制。具體意見如下:

一、在五月一日至二十日期間,中央各部門以及外省(區、市)有關部門不要在上海召開會議、組織參觀學習或舉辦各種培訓班、研究班,以減輕上海接待、交通等方面的壓力。

二、在五月一日至二十日期間,請中央和外省(區、市)各單位對來滬出差、辦事及旅遊、探親等人員進行嚴格控制,儘量減少在此期間外地來滬人員;海外旅遊團隊或散客來滬不受限制,有關部門應提供方便。

三、請各地採取有效措施,制止下列人員來滬:

(一)有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特別是流竄犯;

(二)盲流、乞討、呆傻人員,精神病人;

(三)無照經營或非法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

(四)其他可能危害東亞運動會安全的人員。

如發現上述人員來滬,由上海市有關部門予以收容遣返,或通知當地有關部門負責接回。

四、五月一日至二十日每天七時至二十二時,嚴格控制外省市機動車輛進入上海市中山環路內;確有緊急公務或運送鮮活物品需進入的,應向上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領《特許通行證》。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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