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地震局關於我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確定和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報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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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地震局關於我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確定和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1996〕2號
1996年2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地震局

關於我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確定和

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199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地震局《關於我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確定和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意見的報告》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地震局在綜合考慮震情趨勢、震害損失預測結果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三方面因素的基礎上,確定了我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作為今後一段時期(10年或更長一段時間)相對穩定的防震減災重點地區和率先實現我國防震減災十年目標的戰略區,同時提出了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切實負起責任,抓好各項工作和措施的落實,扎紮實實地推進防震減災工作。

防震減災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而艱巨的任務,關係到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關係到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各級地震部門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的作用,協助人民政府搞好防震減災各個環節的工作,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常備不懈地抓好地震監測、預報、預防。各地、各部門要繼續對地震部門的工作給予支持,以不斷提高我國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的能力。

各地、各部門,特別是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所在地,要儘早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活動。在宣傳教育活動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堅持積極、慎重、適度、科學的原則,防止產生負面影響,保持社會穩定。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六年二月五日        

(本文有刪減) 


關於我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確定

和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意見的報告

國務院:

自80年代後期以來,我國的地震活動進入了一個新的活躍期,中強以上地震頻繁發生。雖然目前還沒有發生象上一個地震活躍期中,唐山地震等那種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大地震,但其潛在的危險和威脅卻客觀存在着。近年來,專家們對全球地震活動背景及我國地震前兆和強震活動環境的分析與研究結果表明,「九五」期間及其後一段時間,我國地震活動將進一步增強,存在7級以上大震連發的可能。面對嚴重的地震威脅,必須認真落實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提出的「加強災害性天氣、氣候和地震監測預報,減少自然災害損失」的減災任務,進一步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現將我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確定和1996年度全國地震趨勢會商會結果及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報告如下:

一、關於我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確定

自70年代以來,我局每年都進行年度地震趨勢會商,運用各種手段判定當年或稍長時間內的地震危險地區,同時作為重點監視防禦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通報。然而實踐表明,地震重點危險區和地震重點防禦目標之間有着顯著差別。因此在確定防震減災的重點地區時,必須兼顧震情和災情,統一研究地震危險性和地震災害損失。此外,根據年度震情動態確定的危險區常不可避免地帶有年度變動的特點,給各級人民政府部署地震綜合防禦工作帶來一定困難。鑒此,我局綜合考慮震情、災情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三方面的因素,根據突出重點、相對穩定的原則,在總結以往多年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經認真研究、論證,確定了我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作為今後一段時期(10年或更長一段時間)相對穩定的防震減災重點地區和率先實現我國防震減災十年目標的戰略區。

二、關於1996年度地震重點危險區的判定

年度地震趨勢會商會是只根據震情因素,確定當年發震可能性較大的「地震重點危險區」。因此,年度的「地震重點危險區」與「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不一定有完全的對應關係。1996年1月8日至12日召開的「1996年度全國地震趨勢會商會」,就當前我國震情進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1995年我國共發生5級以上地震48次,大大高於年均19次的水平。繼1994年9月16日閩粵交界近海發生7.3級強震後僅10個月,1995年7月12日雲南孟連中緬邊界又發生了7.3級強震,顯示了地震活動進一步增強的趨勢。值得注意的是,當前我國地震活動的活躍狀態,是在全球7級大震活動增強的背景上出現的。1995年全球共發生7級以上地震33次,為本世紀以來年均18次的1.8倍,而且也是18年來強震活動的高峰年。全球大震主要集中在與我國地震活動相關性很強的太平洋西北地震帶上,因此將對我國未來地震活動產生重要影響。

通過對近期地震活動和前兆觀測資料的深入分析,會議確定了發生破壞性地震可能性較大的重點危險地區。

三、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國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

針對上述地震形勢,按照突出重點、分步推進的原則,我局建議「九五」期間我國防震減災工作的目標是:

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靠科技進步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首先使我國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大中城市基本具備抗禦6級左右地震的能力,以此帶動全國大中城市和人口稠密、經濟發達地區地震綜合防禦能力的提高,為在下世紀初全面實現防震減災十年目標打下紮實的基礎。

為此,在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應切實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進一步健全與完善防震減災工作體系,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防震減災中的職能作用。在重點監視防禦區要加強震情跟蹤,抓好短臨預報;加強地震監測系統和地震應急及決策指揮系統的建設。

(二)為使防震減災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同步,防震減災各個環節的工作和措施,要在中央和地方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中得到充分的體現。

(三)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立法工作,努力推進減輕地震災害法的出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是重點監視防禦區所在地人民政府,也要抓緊地方的防震減災立法工作。同時,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現有的法規並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加強執法檢查和監督。

(四)進一步加強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在此基礎上,加強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特別是重大工程和重點監視防禦區大中城市的抗震設防工作。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從抗震設防標準、抗震設計和施工質量三個環節上把好關,切實提高我國重要工程和大中城市的抗震能力。

(五)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發布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各地、各部門要抓緊完成或完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機構及預警通訊系統,做好必要的應急準備。有條件的地區,特別是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要進行地震應急演練。有關的大中城市應完成震害預測工作,並制定、實施相應的預防措施。

(六)要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和自覺性。在重點監視防禦區,要使防震減災知識家喻戶曉。要特別注意加強大中小學的防震減災知識教育。我局將儘快向各地、各部門提供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大綱和科普材料。

鑑於目前的預測科學水平有限,未劃入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區也不完全排除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因此,這些地區也應按照上述精神認真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

國家地震局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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