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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對納入國家補助目錄光伏扶貧項目有關情況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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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對納入國家補助目錄光伏扶貧項目有關情況核查的通知
2018年5月11日
發布機關:扶貧辦綜合司 能源局綜合司 財政部辦公廳
扶貧辦網站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對納入國家補助目錄

光伏扶貧項目有關情況核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扶貧辦(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財政廳(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及有關地方電網公司:

為確保光伏扶貧項目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精準、足額撥付到位,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會同財政部、國家電網公司對各省(區、市)上報已併網發電光伏扶貧項目進行了審核。經審核,部分項目申報存在以下違規問題:申報項目化整為零,將集中電站拆分成村級電站或聯村電站申報;發電戶號申報不實,以其他電站代替貧困村申報項目;申報戶數不實,虛增電站關聯貧困戶數;項目重複申報,將已錄入第一至六批補助目錄項目再次申報;電站實際建設規模超出申報規模;實際收益貧困戶與電站關聯貧困戶不一致等。審核中還發現一些電站存在工程層層轉包、光伏組件以次充好、運維責任不落實等問題,這些問題暴露出不少地方項目申報和建設質量責任落實不到位,審核工作不嚴不實。

為保障光伏扶貧項目惠及貧困人口,切實做到「真扶貧、扶真貧」,防止虛報冒領、騙取套取國家補貼資金和「重建輕管」、忽視建設質量等問題,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和財政部決定對列入補助目錄的光伏扶貧項目開展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光伏扶貧「省負總責」的要求,省級扶貧、能源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會同省級電網公司應成立光伏扶貧項目核查工作小組,按照《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職責分工要求,制定核查工作方案,建立協調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

二、各省要督促各市(縣)扶貧、能源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會同電網公司,根據財政部《關於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財建﹝2018﹞25號)所列補助目錄(可在財政部網站下載),對光伏扶貧電站的補貼申報和建設質量開展自查工作,將自查通過的項目清單在貧困村和官方媒體公示。對轄區各市(縣)自查報告要認真審核,審核結果由省級扶貧、能源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主要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於6月10日前報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和各省(區、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審核後,對補貼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三、補貼資金撥付至各市(縣)光伏扶貧發電收入結轉機構後,由當地扶貧部門再次對項目進行核實,確認無誤後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至項目所在貧困村。各地應建立資金發放台賬,補貼資金發放的全流程要保存相關資料,每一環節發放責任人和接收人均需簽字留檔備查。

四、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將會同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和地方電網公司對各省(區、市)自查上報的補助目錄和建設質量進行實地抽查,並委託開展第三方評估。對項目信息存在問題的地區和單位,將暫停補貼資金撥付並扣回此前撥付資金,責成糾正整改,並視情況輕重予以通報批評、約談問責,調減商業電站計劃指標。對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及違法違規的,同時將線索移交有關部門。

聯繫方式:國務院扶貧辦 010-84419684

國家能源局 010-68555048

財政部 010-68552862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財政部辦公廳

2018年5月1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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