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經貿部、國家計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進口化纖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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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經貿部、國家計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進口化纖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國發〔1985〕58號
1985年4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批轉經貿部、國家計委關於

進一步加強進口化纖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國發〔1985〕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經貿部、國家計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進口化纖管理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國 務 院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五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進口化纖管理的意見

 

今年以來,很多地方、部門和企業,紛紛來文來人,要求增加進口化纖配額。從一月五日至二十五日僅二十天時間,要求計劃外增加的進口量就有十五萬噸,其中主要是滌綸加工絲。二月份以來,申請報告仍不斷送來。經了解,各地申請用地方外匯進口化纖,除一部分確屬生產需要外,有不少是由於滌綸加工絲國內銷售價較進口價(按國撥價計算)高,每噸可獲利八千元以上,按議價每噸可賺一萬二千元以上。滌綸棉按國撥價每噸也可賺約四千元。因此,已經出現有的地方為了賺錢,不惜以高價在國外搶購。目前,歐洲、美國150D滌綸加工絲離岸價一般為每公斤一點七至一點八美元(到岸價一點八五至一點九五美元)。但有的地方為了拿到貨源,通過香港商人購買台灣加工絲,竟出價每公斤二點七至二點八美元,較正常價格高出百分之四十五。這樣做,把國際市場價格抬上去了,使國家增加了外匯支出,外商獲取暴利,「肥水外流」。

今年,國家計劃內進口化纖五十六萬噸,加上給地方配額進口十萬三千六百噸,和去年拖下待訂的三萬七千七百噸,共計進口七十萬一千三百噸,其中滌綸加工絲十八萬九千三百噸、腈綸十九萬五千三百噸。從國外貨源情況看,估計今年可訂到當年到貨的滌綸加工絲有十二到十三萬噸,比需要進口量少五至六萬噸。

鑑於這種情況,現重申對進口化纖的管理辦法:

一、化纖(包括化纖用單體和聚合體)是國家指令性計劃商品,任何部門和地區未經批准並取得進口許可證,均不准自行進口。

二、國家計劃內進口化纖由經貿部安排,中國紡織品進出口總公司和中國絲綢公司統一經營,紡織部、輕工部和中國絲綢公司統一分配。出口商品用的進口化纖,已納入國家生產計劃的,仍繼續由中央主管生產部門提出貨單,並進行分配,其餘由經貿部統一安排進口及分配。為補計劃內進口化纖的不足,批准以地方外匯「配額」進口的品種,要按國家計委下達的指標提出貨單,根據國發〔1985〕5號文件規定辦理許可證,滌綸、腈綸統由經貿部安排中國紡織品進出口總公司和中國絲綢公司代理進口,其它化纖進口,應事先同有關單位聯繫,保持對外統一的成交價。

三、今年計劃內和「配額」進口的化纖,經貿部要抓緊組織落實,力爭完成計劃,滿足生產和市場需要。今年如國外貨源有可能,國內市場有需要,將由國家統一組織計劃外進口。

四、各地區業經批准進口的化纖,只限於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產使用,按統一價格調撥,不准倒賣。

五、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因故轉內銷的化纖及其製成品必須向國家計委申報,經批准後,補辦進口許可證,按進口物資處理。拒不申報者,將按違章進口處理。

六、上述有關規定均適用於經濟特區、沿海港口開放城市以及各外貿、工貿、信託和經批准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等單位。

 

                          對外經濟貿易部

                          國家計劃委員會

                  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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