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關於兩國毗鄰地區合作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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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關於兩國毗鄰地區合作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
發改地區〔2015〕2241號
2015年10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

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旅遊局、能源局、民航局、國家開發銀行:

  9月2日,在習近平主席和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阿塔姆巴耶夫見證下,我委徐紹史主任作為我國政府授權代表與吉爾吉斯共和國經濟部部長潘克拉托夫共同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關於兩國毗鄰地區合作規劃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現將《規劃綱要》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與吉爾吉斯共和國相關地方政府加強銜接溝通,共同推動落實《規劃綱要》。

  二、請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規劃綱要》實施的指導和支持,在有關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幫助解決《規劃綱要》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綱要》實施的指導和監督,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關於兩國毗鄰地區合作規劃綱要(2015-2020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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