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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國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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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國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文物辦發〔2019〕4號
2019年2月1日
發布機關:文物局
文物局網站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

國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文物辦發〔2019〕4號

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國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點》已經國家文物局黨組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文物局

2019年2月1日


國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點

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是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物保護利用改革部署開局之年。國家文物局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論述精神,全面落實《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關於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見》,抓主抓重,攻堅克難,激發改革活力,激勵幹部擔當作為,更好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優異成績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

一、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

1.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持續引向深入,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長期堅持,常抓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黨員幹部,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發揮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的示範帶頭作用,不斷豐富學習形式和內容,不斷提高學習效率和效果。

2.加強黨對文物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組織開展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回頭看」,加強局系統政治建設,強化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意識。

3.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強化責任擔當,堅持問題導向,堅持以上率下,層層壓實責任,把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融入文物工作之中,抓住重點工作和關鍵環節,切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各項任務的落實,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4.推進局黨組巡視工作。繼續推進中央巡視整改措施的落實,將落實中央巡視成果轉化為推動改革發展的強大動力;繼續開展對直屬單位、在京社會組織的巡視,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視,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工作方針,充分發揮巡視的政治監督、組織監督、紀律監督作用。

5.加強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紮實組織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提升支部的組織力;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加強對黨務、紀檢幹部和黨員的教育培訓。

6.進一步加強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落實《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序規定(試行)》,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廉潔從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動。嚴格落實《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落實向駐部紀檢監察組每季度報告黨組會研究問題情況、每半年報告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等各項措施。

7.加強作風建設,認真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查擺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確保取得實效,督促檢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

二、重點推動落實兩個《意見》配套措施

8.全力推進文物保護利用改革任務落實落細。將改革任務全面細化到年度工作目標。加強部門協作,推出具有標誌性、關鍵性、引領性作用的政策舉措和制度設計。

9.實施中華文物全媒體傳播計劃。推進國家文物局新聞宣傳全媒體採編管理系統與傳播平台建設。出台中華文物全媒體傳播計劃實施辦法。加強文物輿情監測管理工作。

10.全面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分批公布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分縣名單,指導各地公布全國革命文物名錄。制定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出台《革命舊址保護利用導則》,實施一批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項目。開展長徵文化線路保護利用示範項目試點。啟動百集革命文物故事微視頻、百集革命舊址短片、百集革命人物紀錄片「三個百集」試拍工作。

11.持續推進國家文物督察試點。落實中辦、國辦《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加強文物行政執法。開展國家文物督察試點工作機制研究,出台文物督察配套制度和措施。開展不可移動文物執法監測。

12.完善文物安全長效機制。制訂文物平安工程實施規劃。完善文物安全監管平台建設規劃,推進文物安全監管平台建設。開展區域性文物安全網格化管理試點,出台網格化管理指導性文件。充分發揮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平台作用,完善和拓展文物違法舉報渠道。

13.探索建立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機制。完善國家文物登錄製度,制定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辦法。實行文物資源資產報告制度,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創建文物資源資產卡片。完成文物資源空間分布格局研究,力爭納入《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

14.進一步完善文物保護投入機制。實施《國家文物保護資金管理辦法操作指南》和操作規程。推動文物保護由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並重、由注重文物本體保護向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整體保護並重轉變,推動文物保護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引導鼓勵社會力量投入文物保護利用等各項政策落地落實落細。

15.繼續推進文物領域「放管服」改革。

16.完善基本建設考古制度,推動土地儲備考古前置政策研究。強化考古項目監管,開展考古出土文物移交專項行動。

17.推動出台《關於推進博物館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激發博物館創新活力。

18.促進文物市場活躍有序發展。推動出台《關於引導民間收藏文物保護利用 促進文物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完善社會文物領域管理服務措施。推進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制度試點工作。

19.制定實施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工作方案,健全部門合作機制,完善工作體系,加強文物進出境監管,推動擴大享受進口免稅待遇的公益性收藏單位名單,推進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取得新成果。

20.推進國家文物領域智庫建設。加強文物領域調查研究,編印《文物調研》,搭建文物政策研究諮詢平台。

21.推動與相關部委聯合出台《關於進一步深化文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加強國家文物局機關職能配置,修訂完善局機關「三定」方案。積極推進局直屬單位職能定位與局機關協同優化。

三、穩步提升文物基礎工作管理能力

22.啟動文物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前期研究。

23.推進文物保護項目管理制度改革。修訂《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優化文物保護從業資質單位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實施項目全流程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24.完成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遴選並報請國務院核定公布。整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本體構成、省級及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名錄,摸清文物保護單位家底並分期分批向社會公布。

25.推進重大考古和文物保護項目。整體推進「考古中國」重大研究項目,實施布達拉宮文物(古籍文獻)保護利用工程,指導做好故宮養心殿、應縣木塔、佛光寺等研究性、預防性文物保護項目。實施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公布長城重要點段,指導15個省區市修編省級長城保護規劃。

26.推進「良渚古城遺址」「古泉州刺桐史跡」申遺工作,編制中國世界文化遺產事業發展規劃,加強《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項目培育和管理。

27.編制《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文物徵集規程》《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工作導則》《可移動文物數字化保護利用工作總則》《文物保護團體標準管理辦法》,修訂《依法沒收、追繳文物的移交辦法》,研究制定進一步規範博物館陳列展覽的指導性文件。

28.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深入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推進建立部門預算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程,完善績效管理機制和業財融合機制,逐步實現部門預算與績效管理一體化的工作目標。

四、大力推進文物合理利用

29.推廣文物建築活化利用示範案例,推介鄉村遺產酒店。共同推進大運河文化帶建設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及傳統村落、工業遺產活化利用工作。

30.組織策劃慶祝建國70周年展覽,組織推介一批精品展覽,加強展覽網上展示與推廣。

31.研究建立文化遺產、博物館研學工作機制,推出一批全國研學實踐線路、課程和活動。

32.繼續實施「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推動文物與教育、旅遊、創新創意、設計和動漫遊戲等領域跨界融合,組織參加相關展會。

五、不斷擴大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

33.加強文物國際交流合作。開展「讓文物活起來、擴大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相關文件調研起草工作。辦好「亞洲文明聯展」。做好與美國關於防止文物非法進出境的諒解備忘錄續簽工作。落實《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索菲亞綱要》,舉辦第二屆「中國—中東歐文化遺產論壇」。做好2020年國際博協藏品委員會第19屆大會籌備工作。

34.推進「一帶一路」交流合作。落實「一帶一路」文化遺產保護與交流合作專項規劃,繼續加強對中外合作考古的指導,推進中埃孟圖神廟、中沙塞林港和中亞等「一帶一路」國家聯合考古項目,做好在柬埔寨、烏茲別克斯、尼泊爾、緬甸等國文保修復項目。繼續推進海上絲綢之路、絲綢之路南亞廊道跨國申遺工作,推進緬甸妙烏古城、塞爾維亞巴契遺址申遺等項目合作。

35.深度參與文化遺產國際治理。做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公約附屬委員會競選工作,與國際文化財產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續簽合作協議,積極參與「瀕危文化遺產保護基金」管理工作。

36.擴展港澳台文化遺產交流合作。與澳門合作舉辦「第四屆內地與港澳文化遺產活化再利用研討會」,與港澳文化部門、海關、警方合作在內地舉辦關於打擊文物犯罪和走私培訓活動,組織第三屆內地與港澳中學生文化遺產暑期課堂。舉辦第九屆兩岸文化遺產保護論壇及兩岸水下考古主題聯展和第六屆台灣教師中華歷史文化研習營,赴台舉辦龍門石窟主題展覽。

六、全面提升文物工作支撐保障能力

37.加強文物法治建設。健全文物保護利用的法律制度和標準規範,開展《文物保護法》《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立法調研,起草《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推動國務院審議《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38.加強正面宣傳,弘揚正能量。精心策劃慶祝建國70周年主題宣傳活動、全國「兩會」、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等系列宣傳工作,編輯出版《中國文物事業70年紀事》。辦好國際博物館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等相關活動。持續打造《如果國寶會說話》、文化遺產公開課等宣傳品牌。推進《中國文物志》編纂出版工作。

39.加強科技支撐。完成第七批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遴選。推進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文化遺產保護利用關鍵技術研究與示範」專項實施。以互聯網、大數據、信息共享、跨界創意和智慧應用為重點,促進文物保護利用與現代科技融合發展。

40.創新人才機制。推動出台《關於深化文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制定《文物保護工程技能等級評價制度》。制訂新時代文物人才建設工程實施方案,實施新時代文物人才建設工程,加強全國文博網絡學院建設。

41.提高政務協調保障能力。紮實推進政務信息化工作,構建文物行業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體系。啟動文物「互聯網+監管」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對接模塊建設,完成文博行業監測展示系統(大屏系統)建設。開展國家文物資源大數據庫建設。加大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關於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見》工作情況督辦力度,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地方的溝通協調。

42.創新文物保護服務方式。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意見的通知》要求,按照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精神,研究制定文物領域有關購買服務指導性文件。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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