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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考古裝備及設施配備導則(試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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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考古裝備及設施配備導則(試行)》的決定
文物保發〔2018〕13號
2018年8月24日
發布機關:文物局
文物局網站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

文物保發〔2018〕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各計劃單列市文物局(文化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促進考古學科和考古行業健康發展,確保考古工地和出土文物安全,不斷提升考古裝備設施的科學化和規範化水平,我局組織編制了《考古裝備及設施配備導則(試行)》。《考古裝備及設施配備導則(試行)》已經2018年7月26日國家文物局第20次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期三年。

請結合本地實際貫徹執行,並及時將執行中的問題和意見反饋我局。

國家文物局

2018年8月24日

考古裝備及設施配備導則(試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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