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 中直管理局關於做好中央直屬機關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家文物局 中直管理局關於做好中央直屬機關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物普查發〔2024〕23號
制定機關:國家文物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中央直屬機關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和《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精神,為進一步做好中央直屬機關管理使用文物的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領會文物普查重大意義[編輯]

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中央直屬機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文化思想為引領,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按照國務院通知精神和普查總體方案、標準規範,周密組織實施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各項工作。

二、通力協作開展文物普查工作[編輯]

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範圍是我國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複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此次普查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務是建立各級普查機構,確定技術標準和規範,開發普查系統與採集軟件,開展培訓、試點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並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國家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逐級驗收並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

中央直屬機關管理使用一些重要不可移動文物,要走好第一方陣,帶頭做好普查工作。相關單位要協助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領域的重要問題,安排精幹力量參與文物普查,積極提供本單位、本系統管理使用的文物資源線索,通過普查摸清文物資源家底,建立中直機關管理使用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名錄,為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奠定基礎。文物部門要在文物認定和價值評估等方面發揮專業作用,加強政策指導,提供業務與技術支持。

三、切實築牢文物安全防線[編輯]

中央直屬機關各單位要通過開展文物普查,全面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守牢文物安全底線。凡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建設活動,均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此次普查有關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採取有損文物安全的行動。對本單位管理使用的存在險情、安全隱患或長期閒置的不可移動文物,要抓緊採取有效措施,制定保護方案,排除險情隱患,確保文物安全。

四、提高央屬文物保護利用水平[編輯]

落實《關於加強央屬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央屬文物保護利用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央屬文物保護管理。中央直屬機關各單位要在普查的基礎上,對管理使用的文物保護狀況進行詳細梳理,找准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制定保護措施,實施一批重大文物保護工程;進一步深化文物價值認識與研究闡釋,合理確定文物使用功能,提高展示利用水平,使央屬文物在延續歷史文脈,服務首都功能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五、安排專人對接落實普查工作[編輯]

為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助力普查高質量完成,中央直屬機關各單位要明確普查責任部門,並指定1名處級負責同志作為聯絡人,具體配合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工作,為普查隊員現場調查提供工作便利條件,及時準確提供文物相關信息,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請於4月20日(星期六)前將聯絡人信息表(見附件)傳真至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下載:

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聯絡同志信息表

國家文物局 中直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