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調整專利收費減繳條件和商標註冊收費標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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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調整專利收費減繳條件和商標註冊收費標準的公告
知識產權局公告第316號
2019年6月28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
知識產權局網站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三一六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決策部署,切實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於2019年7月1日起調整專利收費減繳條件和商標註冊收費標準,現公告如下:

一、將《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78號)第三條規定可以申請減繳專利收費的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條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調整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由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的企業,調整為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企業。

二、將受理商標續展註冊費收費標準由1000元降為500元,變更費收費標準由250元降為150元。對提交網上申請並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務,免收變更費,其他收費項目,包括受理商標註冊費、補發商標註冊證費、受理轉讓註冊商標費、受理商標續展註冊費、受理續展註冊遲延費、受理商標評審費、出具商標證明費、受理集體商標註冊費、受理證明商標註冊費、商標異議費、撤銷商標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按現行標準的90%收費。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9年6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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