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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報送落實《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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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報送落實《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能綜通新能﹝2018﹞36號
2018年3月6日
發布機關: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能源局網站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報送落實《解決棄水

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能綜通新能﹝2018﹞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

為進一步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儘快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請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和電網企業報送2018年度落實《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工作方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省級能源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電網企業總結2017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以及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採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研究確定本省(區、市)2018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目標和具體措施,並向國家能源局報送工作方案。

二、棄水棄風棄光嚴重地區(棄風率大於10%,棄光率大於5%,棄水主要包括雲南、四川、廣西)省級能源管理部門制定本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專項方案。專項方案 的消納任務應分別說明:2017年棄水棄風棄光電量、2017年底已投產項目在2018年度的預計發電量、2018年新投產項目的預計年發電量。

三、跨省跨區輸電通道的受端地區省級能源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電網企業制定本地區可再生能源消納量提升目標。受端省(區、市)應報送區域外輸入電量中可再生能源電量計劃或預測電量,區分省級政府間協議電量和跨省(區)電力交易中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政府間協議之外電量中的可再生能源電量不計入受端地區能源消費總量考核限額。

四、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提供營業區域內2017年度電力運行情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和電力交易情況,提出2018年度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工作方案。

五、請各單位於2018年3月22日前將工作方案報送至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將在委託第三方評估基礎上確定各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目標並據此考核。對未報送工作方案的省(區、市),將停止該地區《國家能源局關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中風電、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的實施。

附件:

1、各省(區、市)能源管理部門報送工作方案提綱

2、各電網企業報送工作方案提綱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8年3月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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