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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進一步做好電力建設工程開復工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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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進一步做好電力建設工程開復工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20〕12號
2020年2月17日
發布機關: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能源局網站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進一步做好電力建設

工程開復工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20〕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能源局、有關省(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各派出機構,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當前,各地電力建設工程集中開復工,疫情防控和安全防範壓力交織疊加,形勢嚴峻複雜,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家能源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保障電力安全生產的工作部署,有效防範電力建設工程安全風險,現就電力建設工程開復工安全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責任

各單位要切實提高站位,高度重視電力建設工程開復工安全管理工作,深刻認識當前疫情防控嚴峻形勢,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講話精神,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要求,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實做到疫情防控和電力建設「兩手抓、兩不誤」。

各單位應充分認識工程開復工初期疫情防控的風險,強化組織領導,圍繞疫情防控需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務。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新建電力工程開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切實把管控措施落實到工程建設的每個環節、把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名人員,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堅決遏制電力建設領域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突出重點,紮實做好工程開復工疫情防控工作

各電力企業要結合疫情防控需要,全力做好電力建設工程開復工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要做好風險評估工作。電力企業要落實地方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在開復工前組織力量對有關區域、部位和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疫情風險分析評估,摸清抓准薄弱環節、問題漏洞和關鍵要害,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控措施抓好落實,並明確工程安全開復工條件。

二是要科學制定開復工施工方案。電力企業要根據當地疫情防控情況、人力資源、項目緊迫性和重要程度等因素,科學制定工程開復工施工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確定人員、材料需求計劃,充分做好風險評估與防控,重點防範人員感染、防疫物資短缺等風險。

三是要開展工程復工驗收工作。電力企業要成立復工驗收小組,按程序組織開展工程復工驗收工作,形成驗收意見,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工程復工進行審批,不具備復工條件的,堅決不予復工。

四是要加強施工人員管控。各電力企業要明確人員返崗條件,經隔離觀察無異常,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後方可上崗,同時建立返崗員工健康卡制度,定期對施工現場人員健康情況進行監測,切實掌握施工人員流動情況並動態更新人員狀態信息。施工前開展防疫知識宣傳教育,並配備口罩、消毒用品等個人防護用品。

五是要加強工程現場各區域防疫工作。疫情防控期間,實施「進場普查」和「日常檢查」制度,對生活區和作業區實行封閉式管理。現場配備測溫槍、口罩、消毒水、消毒櫃、應急交通車、應急藥品等疫情防疫防控必須品。定期安排專人對現場各區域進行清潔消毒工作。

三、細化措施,全面加強現場安全管理

開復工初期歷來是安全生產事故易發多發時期,各單位要充分考慮困難,細化各項措施,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全面提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要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開復工前,電力建設單位要針對當前面臨的特殊情況制定安全教育專項方案,牽頭組織參建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再教育再培訓,重點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知識宣傳教育,確保進場作業人員培訓全覆蓋,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持證上崗,堅決杜絕無證上崗和「人證不符」現象發生。

二是要加強現場施工安全風險管控。受疫情影響,春節假期延長,人員流動受限導致基建工程壓力加大,各單位應及時調整施工計劃,合理安排工期,杜絕搶工期現象發生。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控,優化施工作業方案,特別要加強隧洞開挖、施工起重機械和腳手架使用、高大模板施工等高風險作業管控。強化施工用電管理,嚴格落實安全防護和安全技術保障措施。

三是要做好工程現場隱患排查工作。電力企業要結合當地氣候特點和工程項目具體情況,加強對重要環節、關鍵部位、重點區域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要對各類施工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檢修、檢測,確保工作正常。要做好安全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等安全設施的檢查,確保安全設施完好、可靠。

四是要加強外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施工單位要重點抓好外包隊伍、臨時用工人員的准入和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特別是外包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審查外包單位資質、嚴禁無資質或資質不符的隊伍和人員進入現場。

五是要強化工程安全監管工作。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和派出機構要及時督導電力企業制定和執行開復工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安全和疫情防控管理。要加強行政執法,對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建設工程,要堅決予以停工整頓,對整改責任不落實、整改不徹底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企業及人員的責任。

四、有力應對,切實提高應急管理水平

電力建設單位要根據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情況,組織參建單位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物資、應急隊伍等準備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要做好與地方相關部門的銜接和溝通,嚴格執行事故信息報送制度,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切實保障施工現場安全。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0年2月1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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