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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做好停止實行食品類生產企業國家免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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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做好停止實行食品類生產企業國家免檢工作的通知
(國質檢監函〔2008〕648號)
制定機關: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2008年9月18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切實落實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停止實行食品類生產企業國家免檢的公告》(2008年第99號)有關要求,做好相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召集本轄區食品免檢企業召開座談會,介紹近期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情況和當前食品安全問題的複雜性,傳達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質檢總局進一步加大食品生產企業監管力度,確保食品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有關工作部署,統一食品免檢企業的認識,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為重,理解和支持國家質檢總局作出停止實行食品類生產企業國家免檢的決定。

二、自國家質檢總局2008年第99號公告發布之日起,所有食品企業不再享有免檢資格,不得再開展含有免檢內容的廣告等宣傳活動。考慮到避免企業現存包裝浪費,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為印有免檢標誌的產品包裝使用過渡期,在此期間生產的產品使用印有免檢標誌的包裝,不作為違反免檢標誌規定查處。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業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檢標誌的包裝及其他任何宣傳資料,否則依法予以查處。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積極做好被停止國家免檢產品資格的食品企業穩定工作,引導企業強化食品安全意識,加強食品安全防護體系建設,自覺維護企業質量信譽,確保食品安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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