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委員會督促各地進一步檢查電影院和劇場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委員會通知 (55)會文藝字第00202號 1955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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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務院一九五五年三月四日(55)國二文林字第四十一號通知稱:「目前各地對電影院、劇場的管理,很不一致。有些地方由文化部門統一管理;有些地方文化部門只在放映電影和上演劇目方面進行監督;有些地方文化部門根本沒有管,而由別的部門主管。這種管理系統上的混亂現象,不符合中央『統籌兼顧、全面安排、分行分業、歸口包幹』的方針,不利於對私營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也妨礙了國營影院和劇場在經營、管理上的改進,必須加以改進。現在對電影院和劇場的管理作如下規定:(1)各地國營和私營電影院和劇場應統一歸口由當地文化行政部門管理,在沒有文化局或文化科的地方,由文教局或文教科管理;(2)各地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對當地的電影院和劇場,只在有關業務範圍內進行管理,如核發工商業營業執照、戶口管理、維持院場秩序和社會治安征繳稅款等等。在進行這些工作時,當地文化部門應給以協助」等情。查我省絕大多數的電影院和劇場的管理工作是符合國務院這一規定精神的,但個別地區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有的地方因影院、劇場的房產不屬文教部門所有或不是文教部門投資開設經營,而就不准當地文教行政部門過問他們的行政和業務;有的地方由於各有關部門對影院和劇場的管理職責分工不夠明確,致存有多頭領導等現象。為此,特此通知各地望根據國務院規定精神督促各有關部門進行一次檢查,以進一步改進對電影院和劇場的管理工作。
安徽省人民委員會
195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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