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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奴死棄水中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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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奴死棄水中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2

〈丙奴死,不埋棄水中。人告之。〉

丙為不道,魚鱉何親,情之不良,僮僕是棄。愛其有力,未聞削舟之恩;欺其遊魂,更比懷沙之慘。雖不封不樹,家僮無葬送之儀;而載沉載浮,甲令有棄屍之禁。告言不謬,刑典宜申。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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