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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印發2018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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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印發2018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市監市〔2018〕67號
2018年6月4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網信辦 郵政局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印發

2018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市監市〔2018〕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廳(局)、商務廳(局)、網信辦、郵政管理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融合、整合網絡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職能優勢,適應網絡市場監管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網絡市場環境,網絡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決定於5-11月聯合開展2018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現將《2018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市場監管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網信辦             郵政局

2018年6月4日

2018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務院《「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網絡市場環境,網絡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決定於5-11月聯合開展2018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充分發揮網絡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作用,融合、整合各成員單位職能優勢,適應網絡市場監管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堅持依法管網、以網管網、信用管網、協同管網,優化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通過開展網劍行動,以打擊網絡侵權假冒、刷單炒信、虛假宣傳、虛假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和落實平台責任、規範格式合同為重點,更好地實現對網絡市場的全流程、全鏈條精準監管,進一步遏制網絡市場突出違法問題,提升網絡商品和服務質量,改善網絡市場競爭秩序和消費環境,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二、重點工作

(一)規範網絡經營主體資格,保障網絡經營活動的可追溯性。督促網絡交易平台按照《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等規章要求登記備案,並對平台內經營者的經營資格進行審查、登記、公示。督促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加強對協議客戶資格審查。嚴格落實網絡實名制,加強網站備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聯網基礎管理。嚴厲查處偽造企業名稱、冒用其他企業名稱的非法主體網站和無證經營、缺乏資質經營。(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郵政局、藥監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二)嚴厲查處製售侵權假冒偽劣網絡商品行為,探索建立生產、流通、消費全鏈條監管機制。嚴懲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偽造產地、廠名、質量標誌,篡改生產日期,在網售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違法行為。根據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投訴舉報、媒體報道等,以高知名度商標、地理標誌、涉外商標、老字號註冊商標為重點,從嚴從重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加強嬰幼兒輔食等重點食品監管,嚴厲查處網絡銷售假劣食品、藥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進出口和寄遞環節,加大對網絡銷售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的發現查處力度。從生產源頭、流通渠道和消費終端進行全方位整治,增強打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震懾力。(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郵政局、藥監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三)整治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以市場混淆等違法行為為重點,推動執法辦案工作。着力治理網絡失信問題,嚴厲打擊通過組織惡意註冊、虛假交易、虛假評價、合謀寄遞空包裹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從嚴處罰限制、排斥平台內的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參與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組織的促銷活動等行為。(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四)堅持正確宣傳導向,加大對網絡虛假宣傳、虛假違法廣告打擊力度。嚴肅查處網絡上具有不良影響、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廣告和信息,加大對包括醫療、藥品、食品、保健食品等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的重點熱點領域執法力度。督促互聯網平台加強自律,規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價格、用途、有效期限等宣傳信息,嚴禁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商品標價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全面加強網絡安全監管,遏制違法有害信息網上傳播。(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網信辦、藥監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五)規範網絡合同格式條款,嚴厲打擊其他網絡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網絡交易平台完善與平台內經營者、消費者之間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條款,採用顯著方式提請合同相對人注意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格式條款。認真及時查處混淆「定金」與「訂金」、不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自行解釋「商品完好」以及在線旅遊等網絡服務交易平台經營者採用訂金不退、增加限退條件等方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加大對未經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行為的處罰力度。依法打擊懲處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網絡銷售禁售物品和煙草製品、以及未備案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等。關注規範新型消費業態、模式,尤其是保健食品、生活信息服務等領域,謹防其轉變為網絡欺詐、網絡傳銷等違法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協作)

三、具體要求

(一)突出問題導向,精心組織部署。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2017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2017年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抽查結果、本地消費投訴舉報集中以及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自選品類、領域,注重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原則和理念,堅持規範與整治結合,研究切實可行的具體實施方案。關注網絡市場突發熱點問題,回應社會關切。適時開展宣傳,發布典型案例,形成良好輿論氛圍。

(二)依法依規開展,強化聯合執法。充分發揮各地網監協作機製作用,以侵犯商標專用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提供刷單服務等違法行為為切入點,依法查處網絡交易違法行為,強化網上發現、源頭追溯、終端倒查,線上線下共同治理。建立健全線索通報、證據移轉、案件協查、大要案件掛牌督辦等制度,優化跨地域跨部門執法指揮協調聯動機制。暢通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加大刑事打擊力度。

(三)落實平台責任,推進社會共治。綜合運用聯合座談、約談、告誡等手段,強化網絡交易平台等市場主體的「第一責任人」意識,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廣告合規、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法定管理責任和社會責任,積極協助配合行政機關監管執法。充分發揮消費者和輿論的監督作用,及時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加大違法行為曝光力度,努力構建社會共治新機制。

(四)提升技術水平,優化監測監管。充分運用全國12315互聯網平台、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台、全國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電子商務產品質量風險監測中心、1236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全國網絡交易平台監管服務系統及各地相關平台、系統,提高監管執法有效性。完善ODR在線糾紛解決機制、提高移動端互聯網廣告監測能力以及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的應急處置能力。加強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關注網絡集中促銷期、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網絡市場定向監測,及時發現風險,警示違法。完善部門間信息交流反饋機制,將碎片化的市場監管信息統一起來,推動數據信息共享基礎上的協同管網。

(五)健全信用體系,推行全網警示。推動網絡交易平台、平台內經營者、物流企業等相關責任主體作出信用承諾,接受社會監督。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經營者的基礎信息和各部門履職中形成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執法信息,歸集記於企業名下,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發揮部門失信聯合懲戒作用,實施全網警示,引導涉網經營者誠信合法經營。

四、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5-6月)。各地各部門要根據《2018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要求,統一思想,協同行動,保證機構改革期間網絡市場監管工作的順暢銜接。結合本地實際,確定重點領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於6月底前將實施方案報各上級主管部門。

(二)組織實施階段(7-11月)。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專項行動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案牽頭組織開展網劍行動,突出重點問題,強化源頭治理,督促指導生產企業和平台等網絡經營者自查自糾和問題整改。充分發揮網監協作機制各成員單位職能優勢,建立全鏈條監管機制,逐級開展督導檢查,推動具體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三)督查總結階段(10-11月)。網絡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將從各成員單位、各地各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聯合督查組,赴部分地方對2018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交流。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梳理專項行動工作情況,總結經驗做法,分析問題成因,研究解決對策,鞏固行動成果。

請各地各部門於12月13日前將本系統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典型案例(3件以上,附行政處罰決定書)、聯合執法相關材料分別報各上級主管部門,並抄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如遇重大情況,請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各上級主管部門。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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