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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等16部門關於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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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等16部門關於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的通知
國市監信〔2020〕111號
2020年6月29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應急管理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統計局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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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等16部門關於印發

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的通知

國市監信〔202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局、委)、公安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生態環境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交通運輸廳(局、委)、農業農村廳(局、委)、商務廳(局、委)、文化和旅遊廳(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局)、稅務局、統計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助力復工復產、優化營商環境,按照《國務院關於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市場監管總局等16部門研究制定了《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以下簡稱《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做好相關工作。

一、《清單》主要內容

清單》在匯總市場監管領域16個主要部門抽查事項清單的基礎上,立足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作為市場監管基本手段的定位,按照檢查領域、檢查對象一致的原則,充分考慮部門聯合抽查實施中的具體情況,選取對企業檢查頻次高、干擾大且適合合併檢查的事項,經各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清單》共有35個抽查領域、74個抽查事項,每個抽查事項均明確了檢查對象、發起部門和配合部門,便於聯合檢查的實施。其中,配合部門為「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的抽查事項,可以結合本地實際確定配合部門。

清單》將根據法律法規修訂和各地區、各部門實施情況適時調整。

二、聯合抽查的實施方式

(一)制定本地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

各部門要按照《意見》要求,參考《清單》內容,結合本地區機構設置、職能分工、突出風險等情況,共同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市場監管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鼓勵將更多部門納入聯合抽查範圍,並適當調整抽查事項及發起部門、配合部門。要結合實際確定參與部門範圍,切忌貪大求全。

(二)科學制定部門聯合抽查年度工作計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參與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各抽查事項的發起部門要按照省級聯合抽查事項清單,主動協調配合部門,共同確定抽查工作安排,並報當地人民政府匯總統籌後,制定本地區部門聯合抽查年度工作計劃。聯合抽查年度工作計劃應符合本地監管實際,通過聯合抽查提高監管效率,不要盲目追求參與部門多、事項「全覆蓋」,不搞「應景式」監管。

(三)統籌組織臨時聯合抽查。

對於本地區重點領域突發風險和情況,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未列入聯合抽查年度工作計劃的,可以由發起部門組織臨時性聯合抽查。需要開展的專項整治,涉及本地區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的,原則上要通過部門聯合抽查的形式進行,切實減少涉企檢查數量。

(四)做好聯合抽查實施工作。

發起部門要會同配合部門制定檢查方案,明確檢查內容、檢查時間、檢查方式等。檢查工作應當符合各部門行政執法程序規定。需要企業提供的證照、財務資料等,要一次告知檢查對象,提前準備。

發起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設定抽取比例,通過雙隨機抽查工作平台抽取檢查對象,並與配合部門分別抽取各自的執法檢查人員。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匹配各部門執法檢查人員,分配檢查任務,提高檢查效率。各部門要提前做好數據共享、資料互通工作,確保抽查檢查順利進行。

(五)實現抽查檢查結果統一公示。

聯合抽查結束後,發起部門和參與部門要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分別將所查事項的抽查檢查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國」網站等進行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統一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並記於企業名下。

三、有關要求

(一)推動部門聯合抽查常態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按照《意見》要求,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減少對企業多頭多層重複檢查,減輕企業負擔。2020年年底前,要逐步實現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使部門聯合抽查成為各地區部門間協同監管的主要方式。

(二)強化工作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統籌配置、合理使用執法資源,保障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經費,提高裝備水平,確保有效監管。要利用多種方式,加大部門聯合抽查的宣傳力度,提升企業知曉度,擴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社會影響力。

附件: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應急管理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統計局

2020年6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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