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州縣陳焯覆核免予刑事處分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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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州縣陳焯張貼大字報案判決書 高州縣人民法院判決書
(79)高法復字第20號

廣東省高州縣高州縣人民法院
1979年8月22日
廣東高州縣陳焯被宣告無罪判決書
1979年9月22日高州縣人民法院派蘇德賢和唐孫聲兩名法官,到廣東省第五監獄向被收押的陳焯宣讀提前一個月印好的該判決。

被告人陳焯,男,35歲。現押於廣東省第五監獄。

被告人陳焯出生在反動的地主家庭,不但沒有好好地改造其剝削階級思想,反而煽動其他五類分子翻案造反,這是非常錯誤的。高州縣革命委員會武裝保衛組(69)高保刑字第26號判決書判處陳焯有期徒刑20年,在當時是正確的。但考慮到該判決沒有法律依據,故對被告人改判為免予刑事處分。

高州縣人民法院
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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