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革命委員會關於發動群眾討論一批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處理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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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革命委員會
關於發動群眾討論一批反革命和
刑事犯罪分子處理意見的通知

市革字(1973)50號
1973年7月3日
發布機關:張家口市革命委員會
文件內若干姓名已被遮蔽。□指代識別不出的字。

  各區、廠礦、企業、財貿衛生、機關、學校、街道、生產大隊:

為貫徹執行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加強無產階級專政,堅決打擊階級敵人的現行破壞活動,保衛工農業生產大上,保障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鞏固和發展大好形勢,擬於最近公開宣判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現將朱九×等10名罪犯的材料印發給你們。望接通知後,立即發動群眾,認真討論,提出處理意見,連同討論結果,及時上報市人民法院。

(此件發至全市各基層單位,只供討論,不准張貼,討論後由各區和工業、財貿、文教等系統集中銷毀)

張家口市革命委員會

一九七三年七月三日

共印3000份

 

行兇殺人犯朱九×,男,28歲,河北省蔚縣人,捕前系宣化鋼鐵公司龍煙鐵礦西坑工人。

朱犯因與其妻張秀萍經常吵嘴打架,受到單位領導和職工的多次批評教育,朱犯不但不改,反而仇恨其妻張秀萍,甚至產生殺張之念。1972年1月18日深夜,朱犯趁張熟睡之機,用手掐住張的脖子,並拿出繩子,企圖將張勒死,因驚哭小孩,加之張秀萍呼救,朱犯方才住手。次日,張向朱工作單位反映後,攜帶小孩回娘家居住,朱犯殺張之心不死,於1972年2月5日早7時許,身帶騙取本單位的炸藥、雷管,以給其女兒送糖為名,闖入其岳母龐金榮家中,用火柴把導火索點着,將張秀萍按在炕上,企圖二人一塊炸死,張秀萍拼命呼救,其母龐金榮進屋去看,時遇炸藥起爆,龐金榮的朱犯的八個月女孩當場被炸死,張秀萍身手重傷。朱犯見張秀萍未死,又拿起鐵捅條向張頭部連續猛擊。由於鄰居聞訊趕到,將張秀萍及朱犯送往醫院,經搶救張秀萍已脫險出院,後將朱犯依法逮捕。朱犯行兇殺人,手段惡劣,罪行嚴重,民憤極大。

詐騙犯張劍×,乳名張×,曾化名張國祥、張杰、張建明、張軍、班玉璽,男,35歲,中農出身,河北省[1]高陽縣於卜公社辛留左村人,捕前在張市毛紡廠做工。

張犯是偷盜、詐騙的慣犯,1958年因偷盜罪行被判刑二年,服刑期間因惡毒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被加刑二年,1962年8月刑滿釋放後又因偽造公章,進行詐騙、偷盜等罪行,再次被判刑六年。1968年10月刑滿留場就業,1970年8月以請假探親為名,流竄到社會進行詐騙犯罪活動。

張犯於1970年8月私刻「地質部華北物探隊二隊」公章一枚,繼而騙刻「地質部華北物探大隊革命委員會二連」公章一枚,偽造印信,冒充共產黨員,國家幹部,到處招搖撞騙。張犯以給小孩找奶母為名,在宣化、下花園兩地各上小孩戶口一個,然後將上在下花園的小孩戶口遷出塗改為自己的戶口,在茶坊區入戶。同時還以大地普查為名,騙取下花園煤礦革委會內部材料一份,現金100元,糧票15斤。張犯騙得宣傳區委辦公室給其往包頭市委勞動組、包頭鋼鐵公司勞動組發函,企圖混入包頭市工人隊伍,未能得逞。70年8月至11月該犯偽造了自己一套人事檔案,冒充六級電工,混入張市樹脂廠。1970年11月該犯到天津拖拉機製造廠聯繫業務時,藉機偷竊該廠照相機一架賣掉,得贓款120元。當其罪行被揭露後,畏罪潛逃,流竄到大同、太原、石家莊、完縣、邯鄲、邢臺、定縣等地,繼續私刻公章,進行詐騙犯罪活動,騙取人民幣50元,糧票15斤,並冒充他人之名索要電匯款200元,在作案中被捕獲未遂。

張犯先後三次被判刑,仍不悔改,又偽造檔案,混入工人階級隊伍,繼續進行詐騙和偷盜活動,應依法從嚴懲處。

盜竊犯馮萬×,男,36歲,河北省萬全縣宣平堡公社水來大隊人。

馮犯曾因偷盜、拐騙等罪行被兩次判刑,兩次拘留,多次收容,集訓改造,但毫無悔改之意,繼續流竄作案。現已查實:馮犯從1970年1月至1972年5月,先後流竄到張家口、北京、大同、蘭州等地進行盜竊犯罪17次,偷盜現金200餘元,糧票200餘斤,布票17尺,其他衣服一部。更為嚴重的是,在1971年8月至1972年2月,先後在張家口市府禮堂、回民食堂、人民影院、電信局門前等地偷盜自行車六輛,出賣四輛,獲贓款300餘元,全部揮霍一空。

馮犯一貫進行盜竊犯罪活動,討論社會治安,情節嚴重,應依法懲辦。

詐騙犯楊×,男,36歲,河北省萬全縣蘇家橋村人,捕前住本市橋西區馬家花園11號。

楊犯曾因流氓、詐騙、貪污等罪被集訓教育六個月,判刑六年。刑滿後戴壞分子帽子監督改造。監改期間,仍繼續犯罪。1969年隨街道生產攤在狼山做工時,亂搞兩性關係。從1970年至1972年期間,冒充共產黨員,國家幹部,流竄沙城、狼山、新保安、延慶等地,以代買汽車、拖拉機、電動機、電線、木材、莜麵等手段,先後騙取太卜寺旗駱駝山供銷社、沽源縣黑土窪大隊、本市橋西建築廠工人王聖莊、懷來縣狼山公社青山莊大隊貧農社員奚恆金等14個單位和個人現款1498元,糧票60斤,莜麵80斤,羊肉30斤和其他物品。

上述犯罪事實證據確鑿,楊犯工人,應依法懲處。

盜竊犯王吉×,男,28歲,河北省蔚縣人,捕前住宣化縣定方水公社黃土坡村。

王犯自1972年7月流竄張市以來,勾結其他流氓慣偷分子,先後作案8起,盜竊自行車1輛,各種衣服19件,糧票14.5斤,現金9.51元,布票6尺和其他物品一部。

1972年8月,該犯又夥同一名女流氓,流竄宣化作案6起,盜竊手錶兩塊,半導體收音機1台,各種衣服14件,布票45尺,現金等物;並於女流氓鬼混一個多月。

王犯多次流竄盜竊,進行流氓活動,討論社會治安。應依法懲辦。

盜竊犯張貴×,男,21歲,本市人,住橋東區寶善街82號。

張犯自幼有偷盜行為。1970年1972年先後在煤機廠、捲菸廠、宣化等地先後盜竊自行車九輛。1972年6月16日勾結其他盜竊分子在宣化體育場盜竊自行車一輛,到崇禮縣銷贓時被查獲。勾結其他盜竊分子在本市撬門破鎖,偷盜手錶一塊,人民幣250多元,以及糧票、布票、衣物一部,更為嚴重的是,張犯於1972年6月勾結其他壞分子,在夜間潛入工業街東邊樹林和沙嶺子附近樹林內,企圖路劫行人,均因故未逞。

上述犯罪事實,證據確鑿,該犯供認不諱。

□竊犯王玉×,綽號三土匪,男,18歲,北京市人,現住張家口市南營坊南北巷5號。捕前系張家口市四中學生。

王犯思想反動,偷盜成性,幾年來因流竄作案,被多次抓獲,收容教育,但惡習不改。在「一打三反」運動中,曾先後四次散布反動言論,惡毒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從1966年以來,勾結其他□竊分子,流竄到大同、天津、北京等地作案一百多起,共偷盜現金680餘元,糧票65斤,布票300餘尺及其他物品一部,嚴重地破壞了社會治安。

現行反革命唆使犯麻利軍,男,21歲,學生成份,捕前住宣化區皇城橋北26號。

麻犯思想反動,其父麻×城,1960年因流氓盜竊罪判刑五年。該犯自幼好逸惡勞,在宣化工程機械廠五七學校上學期間,因偷盜受警告處分,畢業後分配到內蒙建設兵團。1971年7月回到宣化後,11月6日以威逼、利誘等手段,唆使兒童在宣化沙坡街廁所牆上用石筆書寫了惡毒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的反動標語。麻犯唆使兒童犯罪,罪惡嚴重,民憤很大,但捕後在黨的政策感召下,認罪態度較好。

貪污盜竊犯蔡淑×,女,24歲,北京市人,住本市橋西南菜園5樓6號,捕前系衛國街辦事處房地產稅代征員。

蔡犯在衛國街辦事處工作期間,因個人主義嚴重,對領導不滿,遂於1973年2月21日藉機盜竊該辦事處黨內絕密文件一份。該犯任房地產稅代征員期間,從1971年4月至1972年7月,借工作之便,採用多種手段,先後貪污房地產稅款共計2800餘元。

上述事實證據確鑿,該犯供認不諱,應依法懲辦。

盜竊犯趙×,男,25歲,學生成份,天津市人,現住本市橋東區德勝南街東3條4號。

趙犯曾因偷盜被勞教三年,解除勞教後繼續進行犯罪活動。在1971年下半年偷盜手錶一塊,現金49元,布票58尺,衣服5件和各種衣料、□面、布等物。

趙犯盜竊成性,嚴重地破壞了社會治安,但捕後認罪態度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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