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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同意實施《武陵山區(渝東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規劃》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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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同意實施《武陵山區(渝東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規劃》的復函
辦非遺函〔2018〕175號
2018年9月28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同意實施《武陵山區(渝東南)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規劃》的復函

辦非遺函〔2018〕175號

重慶市文化委員會:

你委《關於報請審批〈武陵山區(渝東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規劃〉的請示》(渝文委文〔2018〕114號)收悉。

我部組織對《武陵山區(渝東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規劃》進行了論證。總體規劃符合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核心的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要求,框架結構合理,內容比較全面,有可操作性,基本符合《文化部關於加強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文非遺發〔2010〕7號)的要求。我部同意實施《武陵山區(渝東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規劃》。

請你委認真組織實施《武陵山區(渝東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規劃》,將所需經費納入實驗區所在地區各級財政預算。關於規劃文本中所申請的中央補助經費,我部將根據資金申報管理的有關要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另行申請核定。

專此函復。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18年9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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