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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徐顯明等3名同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檢察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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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徐顯明等3名同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檢察官的公告
制定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7年2月28日
檢【2017】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有關規定,徐顯明、於天敏、賀恆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檢察官。

  現予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席大檢察官 曹建明

   2017年2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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