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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袁簡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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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袁簡齋書
作者:姚鼐 清朝
本作品收錄於《惜抱軒文集/卷06

前日承詢婦人無主之說,當時略以臆對。歸後復讀賜書,檢尋傳記以考其實。蓋以士大夫禮言之,非特婦人無主,雖男子於廟固亦無主也。以天子、諸侯言之,則自漢以後,婦人於廟中有主,而周以前,則或有或無,未敢決焉。古人所重者屍祭。其依神者屍為要,主非所必不可無也。

鄭康成注《祭法》,謂士大夫之廟無主,惟天子諸侯廟乃立主。其說頗為今學者所駭,而考之於古則實然。孔子告曾子曰:「當七廟、五廟無虛主。」然則三廟、二廟、一廟者,固可虛無主矣。古《聘禮》,賓介所居館,皆士大夫之廟也。使有主之廟,而使人居之,將豫移主出乎?抑聽其人神之相瀆乎?賓主皆何以安焉?斯廟不設主之可徵者也。惟左氏載孔悝有取祏之事,此特末世之僭耳,非禮之正也。以禮之正言之,天子有日祭、月祀,諸侯亦月有告朔,故設官以日嚴奉其主為宜。卿大夫之祭,於時疏矣,又位下,不能專立官以日典守,故廟中亦無常奉之主。且古人依神,所重亦不必以主也,故男子婦人皆無主於廟,士大夫禮也。若天子、諸侯,廟中固必有主矣。

然主不書諡,雖漢猶然。婦人配祭,不專立屍,設同幾以依神,則謂後夫人與君同一主,亦無不可者。至《漢儀》載:「天子主一尺二寸,後主七寸,在皇帝主右。」則婦人有主之事,至漢而甚明矣。不知自周、秦以來所傳禮固然,漢乃因之耶?抑第漢時人自為之禮耶?此不可以臆決者也。若今世士大夫不以屍祭,廟中惟主為重。主則書先人之爵與字,不可以云與妣共之。其必當立妣主明矣。

《荀子》「食魚泔之」之義,鼐意謂食魚易傷人者膾也。泔之恐是漸之醯醬之類,以為膾耳。奧讀如燠,奧之則以火熟之矣。曾子殆傷昔奉父母時不聞此語,常以泔供饌,故泣也。然別無考證,不敢信以為是也。

「不逆薪而爨」者,言持薪必順其本末。此小事尚不肯逆,況為暴乎?此解易了,但不知所出耳。來書云:「見《南齊劉璡傳》。」檢璡傳無此語,乃見《宋書·建平王宏傳》,係璡上書申建平王景素之詞。

其餘數條,鼐皆不能解,古事固難通,而傳書亦或有誤字也。謹就所見者上陳,待教!少涼走候不具。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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