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1845年國情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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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1845年國情咨文
節選
作者:鮑爾克總統
1845年
譯者:美國國務院InfoUSA
鮑克總統這份咨文的重要性僅次於最初提出的門羅主義。咨文為門羅主義的歷史開闢了一個新紀元,並且與鮑克對奧瑞岡和德克薩斯的政策有密切關係。

……由於我們向以前尚未占用地區的拓殖迅速擴展,由於我們聯邦中新州的增加,由於自由原則的推廣,以及由於我們國家的日趨強大,以致引起歐洲列強的注意,而且近來其中有些國家主張在本洲實行「勢力均衡」主義,以抑制我們的進展。美國真誠希望與一切國家保持互相諒解的良好關係,但不能默許歐洲對北美洲進行任何干涉,如有這種干涉,決不顧艱危,挺身抗拒。

我國政府從不干涉別國政府間的關係,這是美國人民和一切國家所共見的。我們從來沒有參加它們的戰爭或它們的同盟;我們沒有用征服的方法去奪取它們的領土;我們沒有置身於它們的內部鬥爭;而且我們既然相信我們自己的政體是最好的,但從不用陰謀、外交或武力,以圖將這種體制傳播到其它地方。我們應當要求本洲亦同樣不受歐洲的干涉。

美洲的國家,同歐洲各國一樣,是自主的、獨立的國家。美洲國家同樣有權宣戰、媾和或管理內政,而不受外國的干涉。因此,美國人民對於歐洲列強幹涉本洲各國的獨立行動的企圖,不能視若無睹。美洲的政府體制和歐洲的完全不同。歐洲各國的統治者互相猜忌,唯恐其中任何一國強於其它各國,因此,它們亟欲建立它們所謂的「勢力均衡」。不能容許把這種主張應用到北美洲,尤其是應用到美國。

我國必須永遠維護一項原則,即惟有本洲人民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如果其中任何一個獨立國家,提議同我們的聯邦合併,這個問題,只有它們和我們才能決定,而不容任何外國介入。歐洲列強若以為這種合併可能影響它們想在本洲建立的「勢力均衡」,因而加以干涉和阻止,我們是決不會同意的。二十多年以前,這個原則已由我的一位前任在他致國會的年度咨文里明白地向全世界宣布,即:

「中、南、北美洲,由於它們業已實現並保持自由和獨立的地位,今後不得再被歐洲任何國家視作未來殖民的目標。」今後如有任何歐洲國家企圖在北美洲建立任何新的殖民地,我們將更堅決有力地實施這項原則。在現存的世界情勢下,當前正是重申及肯定門羅總統公開宣布的原則的適當時機,並表明我衷心贊成這項原則所體現的智慧和正確政策。重申這項原則,特別是對北美洲而言,在今天不過是宣布一項歐洲任何國家不應蓄意反對的政策。每一歐洲國家的現存權利都應受到尊重,但同樣基於我們的安全和利益,我們法律的有效保證,照常擴展到我們全部領土範圍;而且我們還應當向全世界明白宣布我們的既定政策,即我們絕不會同意今後在北美洲任何地區設置或建立歐洲的殖民地或領地……

 本譯文與其原文有分別的版權許可。譯文版權狀況僅適用於本版本。

原文

此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因其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作品,參考美國法典第17篇第1章第105條。此作品也可能在其他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如果:
  1. 美國政府機構公開釋出該作品的版權到公有領域,而不考慮國界。
  2. 其他國家以及地區對美國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包括中華民國(臺灣)《著作權法》、香港、澳門《第43/99/M號法令》、新加坡,但不包括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
  3. 該作品在其他國家以及地區屬於不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類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在中國大陸屬於公有領域。
  4. 該作品的版權在其他國家以及地區已經過期。

否則,美國仍然能在其他國家以及地區掌有美國聯邦政府作品版權。[1]

本模板不適用於單個美國州政府、屬地政府、市政府,或任何次級政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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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此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因其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作品,參考美國法典第17篇第1章第105條。此作品也可能在其他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如果:
  1. 美國政府機構公開釋出該作品的版權到公有領域,而不考慮國界。
  2. 其他國家以及地區對美國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包括中華民國(臺灣)《著作權法》、香港、澳門《第43/99/M號法令》、新加坡,但不包括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
  3. 該作品在其他國家以及地區屬於不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類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在中國大陸屬於公有領域。
  4. 該作品的版權在其他國家以及地區已經過期。

否則,美國仍然能在其他國家以及地區掌有美國聯邦政府作品版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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