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341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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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340(200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341(2001)號決議
2001年2月22日安全理事會第4282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342(200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9年4月9日第1234(1999)號、1999年8月6日第1258(1999)號、1999年9月17日第1265(1999)號、1999年11月5日第1273(1999)號、1999年11月30日第1279(1999)號、2000年2月24日第1291(2000)號、2000年4月19日第1296(2000)號、2000年6月15日第1304(2000)號、2000年10月13日第1323(2000)號和2000年12月14日第1332(2000)號決議,以及1998年7月13日(S/PRST/1998/20)、1998年8月31日(S/PRST/1998/26)、1998年12月11日(S/PRST/1998/36)、1999年6月24日(S/PRST/1999/17)、2000年1月26日(S/PRST/2000/2)、2000年5月5日(S/PRST/2000/15)、2000年6月2日(S/PRST/2000/20)和2000年9月7日(S/PRST/2000/28)的主席聲明,
重申剛果民主共和國及該區域所有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
還重申所有國家都有義務不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或採取與聯合國宗旨和原則不符的任何其他行動,
又重申剛果民主共和國對其自然資源的主權,並關切地注意到關於非法開採該國資源的報道,以及這些行動對安全狀況和戰事持續可能產生的影響,
震驚於長期衝突給剛果民主共和國全境平民帶來的悲慘後果,尤其是難民和流離失所者人數日增,並強調剛果民眾急需大量人道主義援助,
深為關切所有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包括對平民施加的暴行,尤其是在東部各省,
深為關切這場衝突造成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率上升,特別是婦女和女孩,
嚴重關切武裝部隊和武裝團伙繼續招募和利用兒童兵,包括跨界招募和綁架兒童,
重申聯合國憲章》賦予的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
重申支持《盧薩卡停火協定》(S/1999/815),以及關於脫離接觸和重新部署的坎帕拉計劃和哈拉雷次級計劃,
強調必須重新推動和平進程,使所有外國部隊全部徹底撤出剛果民主共和國,
又強調必須推進《盧薩卡停火協定》所要求的政治進程,並促進民族和解,
回顧所有各方均有責任在聯合國組織剛果民主共和國特派團(聯剛特派團)全面部署方面給予合作,並滿意地注意到剛果民主共和國總統最近發表的聲明,以及他保證支持聯剛特派團的部署,
歡迎盧薩卡停火協定政治委員會的成員參加2001年2月21和22日的安理會會議,並強調各方必須履行承諾,採取具體步驟推進和平進程,
讚揚聯剛特派團人員在挑戰性條件下所做的傑出工作,並注意到秘書長特別代表發揮了強有力的領導作用,
注意到秘書長2001年2月12日的報告(S/2001/128)及其結論,即遵守停火、擬訂脫離接觸的可行計劃以及與聯剛特派團合作等必要條件正在得到滿足,
認定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局勢仍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注意到最近在實現遵守停火方面取得進展,並緊急呼籲《盧薩卡停火協定》各方不要恢復敵對行動,執行該協定和在坎帕拉和哈拉雷達成的協定以及安全理事會各項有關決議;
2. 再次要求烏干達部隊和盧旺達部隊,以及所有其他外國部隊,遵照第1304(2000)號決議第4段和《盧薩卡停火協定》,撤出剛果民主共和國領土,並敦促這些部隊採取緊急步驟,加快撤離;
3. 要求各方自2001年3月15日起在《哈拉雷協定》規定的14天期限內,無保留地充分執行關於部隊脫離接觸和重新部署的坎帕拉計劃和哈拉雷次級計劃;
4. 歡迎盧旺達當局2001年2月18日來信(S/20001/147)承諾按照《哈拉雷協定》的規定將部隊撤出普韋托,促請該當局履行承諾,並促請其他各方尊重這一撤退;
5. 還歡迎烏干達當局承諾立即將其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的部隊減少兩營兵力,促請烏干達當局履行承諾,並要求聯剛特派團加以核實;
6. 促請《盧薩卡停火協定》各方與聯剛特派團密切聯絡,至遲在2001年5月15日擬訂和通過根據《盧薩卡停火協定》完成所有外國部隊有序撤出剛果民主共和國領土的準確計劃和時間表,並秘書長在2001年4月15日前向安理會報告這些工作的進展情況;
7. 要求所有各方在外國部隊脫離接觸和撤出期間不採取任何進攻性軍事行動,
8. 敦促衝突各方與聯剛特派團密切聯絡,在2001年5月15日前擬訂將《盧薩卡停火協定》附件A第9.1章提及的所有武裝團伙解除武裝、復員、重返社會、遣返或重新安置的按優先順序排列的計劃,以供立即執行,並要求各方停止向這些團伙提供一切形式的援助和合作,而且運用自己的影響力促使這些團伙停止活動;
9. 譴責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犯下的屠殺和暴行,並再次要求衝突各方立即制止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
10. 要求所有有關的武裝部隊和團伙切實停止其武裝部隊召募、訓練和利用兒童的做法,籲請它們與聯剛特派團、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和人道主義組織充分合作,讓這些兒童迅速復員、返回和恢復正常生活,並秘書長將優先實現這些目標的任務交給負責兒童和武裝衝突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
11. 籲請所有各方確保救援人員能夠安全、無阻地接觸所有需要救援的人,並回顧各方還必須對聯合國人員和有關的人道救援人員的安全和行動自由提供保證;
12. 又籲請所有各方尊重分發人道援助的中立和公正原則;
13. 促請國際社會增加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及受剛果民主共和國危機影響的鄰國境內的人道救援活動的支持;
14. 提醒所有各方注意1949年8月12日《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第四公約》規定的關於平民安全的義務,並強調占領軍應對其所控制的領土內侵犯人權的行為負責;
15. 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表明願意在中立調解人凱圖米萊·馬西雷爵士的主持下進行剛果人對話,在這方面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總統於2001年2月15日盧薩卡首腦會議上宣布已邀請調解人到金沙薩,並呼籲剛果各方立即採取具體步驟,開展剛果人對話;
16. 重申聯剛特派團應與剛果人對話的調解人密切合作,向他提供支持及技術援助,並協調聯合國其他機構的有關活動;
17. 籲請衝突各方在聯剛特派團的部署和行動方面充分合作,包括通過充分執行《部隊地位協定》的各項規定和原則,並重申各方有責任確保聯合國人員及有關人員的安全;
18. 各方作為2001年2月15日盧薩卡首腦會議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的後續行動,把聯合軍事委員會(聯合軍委會)遷往金沙薩,配置到聯剛特派團各級單位所在地,並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確保聯合軍委會所有成員的安全;
19. 重申第1291(2000)號決議的授權以及該決議規定的擴大及部署聯剛特派團的任務,並核可秘書長在2001年2月12日的報告中提出的經更新的行動構想,以便為監測與核查各方執行停火和脫離接觸計劃的情況部署所需的全部文職人員和軍事人員,強調脫離接觸是邁向所有外國軍隊全面徹底撤出剛果民主共和國領土的第一步;
20. 強調準備在適當時根據事態發展考慮進一步審查聯剛特派團的行動構想,以監測與核查外國部隊的撤出和上文第8段所述計劃的執行情況,並與現有機制協調,增進剛果民主共和國與盧旺達、烏干達和布隆迪的邊界安全,並秘書長在適當時提出建議;
21. 重申準備支持秘書長在他認為必要而且安理會確定條件允許時,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邊境、包括可能在戈馬或布卡武部署部隊;
22. 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與布隆迪當局開展對話,促請兩國當局繼續努力,在這方面強調解決布隆迪危機將有助於解決剛果民主共和國的衝突;
23. 又還歡迎各方最近進行會晤,包括剛果民主共和國總統和盧旺達總統的會晤,鼓勵他們加強對話,以建立基於兩國共同利益和相互尊重領土完整、國家主權和安全的區域安全結構,在這方面強調使前盧旺達武裝部隊和聯攻派民兵解除武裝和復員並停止給予他們任何支持將促進剛果民主共和國衝突的解決;
24. 表示全力支持非法開採剛果民主共和國自然資源和其他形式財富問題專家小組的工作,並再次敦促剛果民主共和國衝突各方和其他有關方面與專家小組充分合作;
25. 重申極為重視停止非法開採剛果民主共和國的自然資源,申明準備考慮採取必要行動制止這種開採,並在這方面關心地期待專家小組的最後結論,包括關於各國同專家小組合作程度的結論;
26. 又重申應在適當時機在聯合國和非洲統一組織主持下召開一次大湖區和平、安全、民主和發展問題國際會議,由大湖區所有國家政府和所有其他有關方面參加,以期加強該區域的穩定,創造條件使人人都能享有在國家疆界內和平生活的權利;
27. 表示打算密切監測各方執行本決議各項規定的情況,並可能在2001年5月派團前往該區域監測進展情況和討論如何向前推進;
28. 表示準備在各方沒有充分遵守本決議的情況下,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責任和義務,考慮可以採取的措施;
29.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28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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